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弊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先前二度裁定交保,台北地檢署再度抗告成功。北院今(2)天三度召開羈押庭,經數小時庭審後於晚間11點宣布,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4人全部羈押禁見。
北檢上月26日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以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對柯文哲求刑合計28年6月。經北院裁定,柯文哲等5名被告全數交保,柯文哲交保金3000萬元、沈慶京4000萬元、應曉薇1500萬元、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李文宗在偵查期間曾交保200萬元未退,再加保800萬,合計1000萬元,5人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除了已認罪的彭振聲,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忠交保抗告成功,北院上月29日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加保至7000萬元、沈慶京1億元、應曉薇3000萬元、李文宗2000萬元,均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北檢二度提出抗告,高院今年1月1日審理認為,柯文哲等4名被告與其他被告或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於今天晚間召開第3次羈押庭,最終裁定柯文哲4人羈押禁見。至於已繳納的保證金,在這次羈押禁見確定,例如都沒抗告,或抗告被駁回,之後具保人可聲請發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