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人涉弊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接押後原裁定柯文哲等4人,各以2000萬至1億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北院2日晚間重開羈押庭,認為重金交保、電子腳鐐、限制接觸證人等手段,皆無從確保4人不會勾串或滅證,裁定4人皆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說明,柯文哲等4人所涉之罪,均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與被告、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的理由,且基於尊重審級制度,審酌後認定有羈押必要,非予羈押難以確保後續審理,故裁定4人皆羈押禁見,為期3個月。

北院前次裁定雖然命4名被告具保並接受電子監控,但高院發回裁定意旨,合議庭指出依據高院發回裁定中提及的7項串滅證事證,檢察官於庭訊中提出,柯文哲與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等人的LINE對話紀錄等,顯示柯文哲有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勾串,統一口徑以「共識決」來解釋京華城案。

京華城案去年經媒體揭露報導後,檢察官查出,柯文哲即於去年4月28日與陳智菡討論要如何聯繫彭振聲,陳智菡以LINE告知柯文哲:「我來找彭副」,柯文哲回應:「我建議黃副(黃珊珊)出面找他,你在旁邊陪同,你直接約他,他不會認真回答」,柯文哲5月6日以LINE向彭振聲表示「既然是共識決,就這樣解釋了」。

此外,依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等證述,逃亡中的柯文哲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經手妙天禪師、陳盈助等人的大筆金額,以及柯文哲撕碎的紙條所寫「晶華-orange出國」,足以認定柯文哲指示許芷瑜出境,確實有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提高等事證,橘子與柯文哲和李文宗有勾串之虞,不予羈押將難以防免。

由柯文哲辦公處所搜得已撕碎的便條紙上所載內容,及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即要求妹妹李文娟將其桌上的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等情以觀,堪認李文宗曾以其身分影響同案被告李文娟,且有將事證湮滅之舉。又李文宗與未到案的許芷瑜同為受柯文哲交代處理財務之人,彼此關係密切。

另一方面,通訊監察譯文顯示,沈慶京、應曉薇相互知悉對方另一支隱蔽性更高的私人電話。又根據柯文哲、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獨立董事葛樹人間的對話紀錄,葛樹人確有於去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的訊息給柯文哲;柯文哲則於去年5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

柯文哲也供稱他有安排妻子陳佩琪和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可見其在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的計畫;陳佩琪也曾對外宣稱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可見柯文哲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檢調去年8月28日執行搜索時,沈慶京從住家安全門要離開,應曉薇同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台中機場嘗試出境被拘提到案,4人皆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審酌檢方事證,衡量本案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的公益考量,權衡人身自由後,認為重金交保、電子腳鐐、限制接觸證人等手段,皆無從確保4人不會勾串或滅證,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裁定4人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