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12·3緊急戒嚴事件」,總統尹錫悅被指控涉嫌刑法內亂「首犯」。尹錫悅律師團表示:「完全不能同意」;強調「(宣布緊急戒嚴)不是為了篡奪政權而發動內亂」、「沒有暴動的因素」以及「(尹錫悅在調查和彈劾等方面)會明確遵守法律程序」。而南韓媒體《朝鮮日報》報導,南韓憲法法院目前正為「宣布緊急戒嚴是否有擾亂國憲的目的」、「是否可以將緊急戒嚴當時的情況視為暴動」及「當天戒嚴的情況是否違反了足以進行彈劾的重大憲法和法律」蒐集爭論意見,作為斷定彈劾審判的依據。

尹錫悅律師團主張:「掌握政權的人為什麼要篡奪政權,為什麼會發動內亂?」批評外界稱尹錫悅是叛亂的首犯,律師團反問:「總統為什麼要叛亂?」強調沒有製造內亂的故意和目的性。但有其他法界人士認為,這次戒嚴的目的是妨礙國會行使職能,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因此屬於擾亂國憲,就是內亂;具體的行為是宣布戒嚴後,戒嚴軍和警方通過武力阻止試圖行使解除戒嚴表決權的國會議員進入國會。學界則認為,「既然擁有政權,當然不是『篡奪政權』」,只是透過佈告書控制各級議會,試圖控制媒體報道的自由和集會結社的自由,可能就涉及擾亂國憲,要認定「內亂嫌疑」是有相當程度的根據。

至於緊急戒嚴時有沒有發生暴動?尹錫悅律師團稱:「從常識來說,這不存在暴行的因素,所以從法律界的立場來看,可以比較簡明說這不能構成(內亂罪)」。但檢察體系出身的一名不願具名律師則指出,「對國會投入軍隊的行為本身就是暴動」,因為「對國會投入戒嚴軍的瞬間,所有人都感到恐懼」,並舉1997年憲法法院對前總統全斗煥1980年「5.17緊急戒嚴全國擴大措施」的認定:「如果被有擾亂國憲目的的人用於達到目的的手段,就相當於內亂罪構成條件的暴動,可以認定已經達到危害韓國全國穩定」,認為是暴動的判例。

而關於「12·3緊急戒嚴事件」是否重大到足以彈劾?尹錫悅律師團辯稱,尹錫悅發布緊急戒嚴是為阻止民主黨蠻橫立法,並沒有到嚴重違反憲法和法律;批評「政治圈,特別是在野黨,說戒嚴像顛覆國家一樣誇大」,事實上自己(在野黨)才是胡亂彈劾、裁減預算以及對高級公職者的凌辱和嘲弄,「國憲紊亂」的始作俑者。對此,法界人士有以全斗煥、盧泰愚先前的判例推估,如果確認有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就可能達到彈劾、罷免的程度;而學界則有聲音稱緊急戒嚴是總統可行使的重大職權,應視為裁量判斷項目,至於是否有犯行重大到足以罷免,應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仔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