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7)日提出「新住民融入台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探討」調查研究報告,監委調查發現「新住民發展基金」以補助「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為主,比率將近6成,而攸關新住民經濟扶助的社會安全網經費則不及1成,補助對象又向政府機關及學校嚴重傾斜,比率近9成,民間團體僅占1成,疑淪為政府「小金庫」。

監委指出,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的功能有限,協調整合及督導也流於形式,新住民在融入台灣社會所衍生的生存權、勞動權、健康權等相關權益也未盡周延保障。

調查報告指出,目前懷孕的新住民仍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能申請參加健保,不盡合理。新住民進入職場後,多半從事不具規模的餐飲與服務業,遭到雇主剝削薪資福利待遇,無勞保、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等情形,層出不窮,勞保投保率甚至僅3成。

監委提到,目前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在身分權及服公職權等等方面,仍尚未盡一致。現行面談僅以「共同生活經驗」,作為判斷婚姻真實性的基準,政府仍可藉由不時查察的作法,推翻新住民在台的居留身分。

另外,在101年至105年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結構以「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為主,比率將近6成,而攸關新住民經濟扶助的社會安全網經費則不及1成;補助對象又向政府機關及學校嚴重傾斜,比率近9成,民間團體僅占1成,致該基金遭質疑淪為政府「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