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五月十一日A14版刊載「『台灣光復』紀念日 國家認同更錯亂」一文指出,一九四五年十月廿五日在台北擧行的受降典禮上,中華民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對日本的台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交付「中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署部字第一號命令」。該命令第二項是「台灣省行政長官接收台灣、澎湖列島的領土、人民、治權等」,敗軍之將安藤利吉不得不在命令受領證上簽了名,陳儀就宣布「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
又指出,「這個政治表演就是所謂『台灣光復』,在國際法上完全是不成立的 。因為軍事佔領不能移轉領土主權,和平條約才能決定戰爭後領土變更是國際法上的原則。而且安藤利吉是一介行政官兼軍司令,沒有代表本國政府處分領土的權限。」
依照國際法原則,軍事占領並不變更被占領地的主權,主權變更必須以正式條約明文為之。戰時國際公法是嚴格規定占領軍的權利及義務。其權利限於維護占領軍本身的安全,確保占領地的治安和秩序等,但不涉及占領地的主權變更。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受降典禮,應認為軍事占領行為之表現,並不涉及主權變更,為一項事實。
查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再版發行《國語廣播教本》第三冊(林忠編著)第十五課「台灣光復日」之部分內容如下述,在受降典禮會場裡,陳長官曾以廣播的方式向全中國同胞及全世界人士發表一件鄭重而莊嚴的聲明。他說「本人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之命令,為台灣受降主官,此項受降典禮,經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台北公會堂舉行,頃已順利完成。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這件具有歷史意義的事實,本人特報告給中國全體同胞及全世界週知,現在台灣業已光復,我們應該感謝歷來為光復台灣而犧牲的先烈及此抗戰的將士,並應感謝協助我們光復台灣的同盟國家,而尤其使我們應該衷心感銘不忘的,是創導中國國民革命運動的國父孫先生,及繼承國父遺志完成革命大業的蔣主席」。
另查前述「署部字第一號命令」第二項內容全文如下,二、遵照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及何總司令及何總司令致岡村寧次大將中字各號備忘錄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台灣澎湖列島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之投降併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在此所謂「併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之主張,顯然超越盟軍授權範圍。
平心而論,依當時國際法原則,領土主權、人權的概念,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受降典禮時,陳儀長官的廣播聲明之主張,可能產生國民政府「強奪」台灣澎湖列島的領土主權?值得探究,詳請參照2020年8月15日出版《受領證?降書?戰後台灣受降的來龍去脈》第375頁及3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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