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3日電)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北院國民法官庭今天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剴剴」外婆的律師表示感謝國民法官,也希望透過本案警告潛在惡性保母。

本案起於,劉彩萱在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涉與胞妹劉若琳於同年9月至12月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剴剴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今天做出一審判決。律師林帥孝代表「剴剴」外婆到庭聽判,並接受媒體訪問。

林帥孝表示,今天的結果雖沒有回應全體國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感謝國民法官對於被告處以被害人家屬希望求處的最高刑度,尤其劉彩萱能夠處以無期徒刑,至少已回應長期監禁、不會出來再犯與再凌虐幼童的期待。

林帥孝指出,至於劉若琳的部分,因為劉若琳先前有湮滅證據,礙於客觀證據的呈現,仍感謝國民法官判處劉若琳18年徒刑,也會與家屬報告、討論是否上訴。

對劉彩萱、劉若琳求償部分,林帥孝表示,這部分已與家屬協商,因為劉若琳被認為是共同正犯,所以會對劉彩萱、劉若琳一併提起求償。

林帥孝強調,希望透過本案讓所有潛在、可能想要虐待幼童的惡性保母,給他們嚴厲的警告,如果他們再做出這樣的事情,那他們就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編輯:蕭博文)1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