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黨市議員落選人林欣德到舞蹈老師嘻小瓜的臉書留言「男不男、女不女,是什麼碗糕?」、「看到你們這種就反胃」,甚至貼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解釋「男不男、女不女」,引發民眾撻伐。

    林欣德身為公眾人物,卻公開發表歧視言論,令人不禁思考,台灣社會在性別多元、言論自由這方面是否還是停滯不前?我們總說台灣社會越來越開放、越來越進步,但這真的是這樣嗎?每當討論到這些議題時,那些藏在話語裡的偏見就會悄悄浮出水面,所謂的「多元」終究還是口號。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種言論還是從曾經參選民意代表口中說出的。民意代表的責任是傾聽民意、反映民情、爭取民眾權益,然而當他說出這種歧視性言語,不僅背離其應有的職責,也讓人產生疑問:一個連尊重都做不到的人,真的能代表「全民」嗎?

    也許會有人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然而,言論自由的前提從來不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而是建立在不妨礙、不傷害他人權益的基礎上。言論自由保障人民發聲的權利,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價值,但它絕對不是貶低、歧視或剝奪他人權益的工具。

    當有人以言論自由為名,說出像「男不男,女不女」這種具歧視色彩的詞彙時,我們必須清楚知道:這不是在行使自由,而是在踐踏他人的存在。性別認同不該是一個人的框架,也不該是拿來歧視、嘲諷的言語。尤其對於具有公眾影響力的人,更應該清楚自己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引起波瀾、形塑社會對某些群體的態度與觀感。若公眾人物可以肆意發表歧視言論而不自覺錯誤,則自栩「多元、開放、包容、友善」的台灣,我實在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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