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12月20日A1版「駁斥中國內政說 布林肯:台灣是我們的事」報導指出,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十八日出席華府智庫「外交關係協會」座談會,並接受該智庫刊物「外交事務」訪問,回顧拜登政府如何重建美國的全球領導力,以及四年來的外交政策成果。布林肯說,中國宣稱台灣是其內政,與他國無關,然而,國際社會對此的回應是:「不,這是我們的事」,美國也成功讓歐洲大西洋地區更加關注台灣。
又,布林肯指出,這四年來,美國讓人們更加重視台灣議題,特別是歐洲大西洋地區更關注台灣情勢,「自我們上任後,人們對此有了更深入理解,如果因中國的行動導致台灣危機,這將波及全球,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前述美國布林肯國務卿有關「台灣是我們的事」之立論,可以回顧起53年前,1971年7月13日美國國務院東亞事務局法律顧問Robert Starr提出的備忘錄─The Status Of Taiwan(台灣的法律地位),其中部份內容如下。
最近(按即1971年)重申的美國立場,1970年,國務院在參院外交委員會美國對外安全協定及承諾小組委員會的聽證中,確認美國的立場:「依對日和約及中日和約所界定的台灣法律地位: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簽訂的對日本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主張。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所簽訂的和約也用同樣文字。日本在兩項條約中均未把此地區讓渡給任何特定的實體。」
由於台灣和澎湖並未包括在任何現有的國際安排,對此地區的主權屬於未解決的問題,仍待未來國際解決。中華民國與中共(Chinese Communists)不同意此項結論,並認為台灣及澎湖是中國主權國家的一部分(consider that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are part of the sovereign state of China.)。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合法佔領及行使對台灣及澎湖的管轄權。
隨著世局的變遷,後來出現了《台灣關係法》(1979年)、《六項保證》(1982年)以及美國國會多年來又制訂了很多台灣安全保障以及台海和平穩定的法案,更支持了「布林肯:台灣是我們的事」立論。期盼大家重視跟台灣法律地位有關的國際條約等法律文獻及史實,不要被「台灣是中國內政問題」之假訊息所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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