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因不服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無保請回裁定,於本月22日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昨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台北地院今(25)日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北院裁定黃呂羈押禁見符合實務常態,國民黨不該有犯罪免押特權。
黃呂錦茹因涉罷免不實連署案,17日遭檢調搜索並帶回偵訊,而北檢也在18日凌晨依偽造文書、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嫌,向北院聲請將黃呂錦茹羈押禁見,不過北院在19日凌晨裁定黃呂錦茹無保請回。當時北院認為,檢方提供卷證並無客觀證據可認定黃呂經手提議人名冊,且無法僅因黃呂為台北市黨部高層,就推論黃呂同意或指示偽造連署,因此駁回聲押,並當庭釋放黃呂錦茹。
不過北檢對於北院無保請回裁定不滿,因此在22日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昨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而台北地院今日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
黃帝穎表示,偽造文書羈押案例很多,不該因國民黨聚眾干預司法,就讓高級黨工享有司法特權,高院撤銷黃呂無保裁定,今北院更裁黃呂羈押禁見,符合實務常態。
他指出,各級法院過去偽造文書案被告羈押案件很多,不應國民黨干預司法,就讓權貴有犯罪特權,國民黨說偽造文書是輕罪,聲押違反比例原則,這顯然詐騙公眾,掩護黨內犯罪。
黃帝穎直言,大量死人連署就是偽造文書的鐵證,事實是,一般偽造文書案被羈押的案例很多,偽造文書案被告是否羈押,關鍵在於有無串證滅證之虞、再犯等「刑事訴訟法」羈押事由,法律應一視同仁,國民黨不應有犯罪免押特權。

黃帝穎律師。 圖:民進黨提供(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