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李俊俋、陳其邁、蔡其昌今(4)日下午前往監察院,提交陳訴書,檢舉行政院長江宜樺以閣揆身份發動公投,恐違反公投法第13條,並涉及第52條罰則。鄭麗君指出,江宜樺欲協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公投名義封殺反核民意,卻自己違反公投法,監察院應迅速展開調查。

江宜樺是於2月25日在國民黨召開之立法與行政部門會議中宣布,將核四是否興建交付公投,並對核四公投案說明規畫與預訂期程。江宜樺也在訪問中表示,會以「是否支持核四停建」作為預計之公投案主文。

李俊俋表示,現行的「公民投票法」即是由國民黨於2003年制訂通過,於第13條明訂「除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同法第52條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13條規定者,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江宜樺主動發起公投,還責成立法院辦理,明顯違法失職。

鄭麗君說,民進黨其實主張行政機關應有權發起辦理公投,但在現行法規範下,江宜樺恐已觸法,故協同其他立委予以舉發。她強調,為非核家園之價值而戰前,必須先為補正公投法而戰;江宜樺提出的公投案不公平,他的行為也不合法。她呼籲國民黨下修公投門檻,並不要再「知法玩法,操弄公投」。

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公投案提出後,將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反方進行辯論。蔡其昌也批評,屆時行政院將擔任一方,國民黨團擔任另一方,形同操弄,無法反映民意。

綠委們並呼籲監察院秉公查辦是否有違法之情事。監察院表示接受陳情,並承諾將在處理後予以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