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因不滿憲法法庭作出死刑釋憲案以及憲訴法判決,上月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將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公投項目。對此,前大法官黃虹霞今(21)日直言,立院不可以因為不喜歡某個判決,就透過立法授權人民將其複決無效;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批評,相關修法逾越《憲法》許可公民複決及立法權界線,毫無疑問屬於違憲立法。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日上午舉辦「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是人民作主,還是毀憲亂政?」 公聽會,邀請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退休大法官黃虹霞等人出席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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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虹霞表示,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並非由個別大法官所能左右,而是奠基於《憲法》第78條、第79條及第173條所建構的制度設計之中。她並引述釋字第 185 號解釋指出,大法官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
她指出,所謂「拘束全國各機關」亦包含代表人民的立法院,而「拘束人民」則意味著,即使人民擁有神聖的參政權,也必須在法治架構下行使,不能超出憲法判決的約束。黃虹霞表示,立法院不可以因為不喜歡某個判決,就藉由立法授權人民將其複決無效。儘管她已經不是大法官,不過她表示,若再讓她做判決,她也必然做出違憲宣告。
黃虹霞強調,憲法法庭之判決本質上就不是公投標的,也不屬於《公投法》適用範圍。她呼籲,各界應該遵守憲法法庭判決,希望司法能在國家國家法治狀況凌亂的時代,應該堅守中流砥柱的地位,冷靜且堅定地守住憲法與人民,「憲法到底怎麼說,應該還是由憲法法庭說了算。任何機關都不應、也不可以試圖宣告憲法裁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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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尹表示,根據《憲法》136條之規定,創制複決權的行使條件與方式必須「以法律定之」,這表示人民行使公投權雖屬神聖參政權,但仍必須要在憲政架構下運行,不可無限上綱。他指出,除了重大政策公投外,創制複決本質上屬於有限度立法權,不但受《公投法》限制,更不可牴觸《憲法》與權力分立原則。
針對國民黨團所提出《公投法》修法,張嘉尹認為,允許公民連署提案就憲法法庭判決進行公民複決,是侵犯作為司法權一環的憲法法庭權限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不但逾越憲法所許可公民複決界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的立法內容,也逾越了立法權的界限,毫無疑義屬於違憲的立法。
林春元以「棒球賽」作比喻指出,若裁判作出判決後,球迷與球員因不滿結果而訴諸投票,表面上看似符合「球迷與球員才是主體」的想像,但最終較量的將不再是比賽本身,而是「誰更擅長動員」。他強調,若打著「民主」的名義削弱憲法法庭的權威,往往無助於深化民主,反而可能引發一連串憲政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