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新北市議員陳世軒今(21日)陪同陳情人H媽媽召開記者會,指新北市鶯歌區一所私立幼兒園爆發不當管教孩童案件,孩童在學校被要求脫下褲子、內褲跪地擦水,控訴幼兒園藉制度漏洞湮滅證據,新北市教育局卻怠忽職守,未積極要求幼兒園提交監視器畫面。H媽媽淚訴,家長在發生這種事情之後的情況是非常弱勢的。

H媽媽指出,孩子就讀小班,去年9月回家後發現全身衣服都被換掉,孩子稱是因不小心打翻水,助教請他脫衣服擦水,但隨後又發生相同事件,孩子反映老師會對他大叫、他不想去上課,926日當日寫聯絡簿詢問老師「是藉脫衣服擦水懲罰孩子?」同月30日老師回電解釋「只是提醒孩子喝水不要玩,助教好意提醒,向家長say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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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媽媽表示,之後才知原來助教要求孩子當眾脫褲擦水,連內褲都脫。家長10月初向校方要求看監視器畫面,在一再堅持下,園方才答應保存畫面並自行通報,家長擔心監視器畫面被洗掉,校方卻以109日是國慶連假前一天可能塞車為由,改成10日才至學校看畫面,當時學校提供的是「手機翻拍監視器螢幕」48秒影片,教育局則14日才到幼兒園進行了解,園方聲稱「監視器畫面已被覆蓋」,她質疑,據新北市政府規定,教保場所監視器畫面只須保存14天,教育局卻未追究園方為何沒有在家長提出看監視器的要求後積極保存證據,輕信園方只有手機翻拍的簡短畫面。

H媽媽提到,10月29日園方約家長私下碰面,想解釋老師並無不當管教,是小朋友自己主動脫下褲子擦地,而在校方拿出的大約4分鐘的完整畫面中,只見孩子看著助教的方向脫鞋、脫褲擦地,她難過地說,完整畫面讓她震驚痛苦,旁邊陸續出現其他老師卻只是看著,沒人制止、也沒人向教育局通報,好像就是這所幼兒園常態。

H媽媽強調,孩子至今仍會作噩夢、在夜裡驚醒哭泣,甚至要看兒童心理醫生;而園方不保護小孩,甚至違法銷毀監視器畫面不提供給教育局,更令她痛心。而在此事件中,她才知道家長有多麼弱勢,「監視器在園方手上,想竄改就竄改,還以肖像權為由不提供;他們只能憑藉幾次調閱拼湊真相、想辦法收集額外證據。但教育局卻告訴家長『將證據分類好再交給教育局』;家長非相關專業,若因證據分類錯誤導致不受理,要我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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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媽媽也痛訴,教育局完全聽信園方與老師說詞,在調查報告中稱「因為監視器沒聲音所以無法判斷小孩是因為老師指示才脫褲擦地」,調查報告還寫道「老師態度誠懇」,最後針對「不當對待」的部分,僅要求兩位老師各上6小時的課程,並未對案情最嚴重的部分有任何公布或裁罰公告。

陳世軒說,原本園方所提供的48秒畫面是經過zoom in,根本看不到助教指揮與老師旁觀,事發後,原本在48秒影片中沒被揭露的導師仍持續在園內任職,直到4分鐘影片被家長看到,家長告知教育局、東窗事發後才離職,他質疑「教育局第一時間是否知道有4分鐘完整影片?」此外,園方不只延遲通報,且48秒影片很明顯是手機翻拍,教育局為何不要求園方保存證據、拿出監視器畫面原檔?還是教育局從頭到尾都知道有4分鐘版本,卻採信48秒版本當證據?教育局僅針對延遲通報裁罰3萬、規避檢查罰6萬,其他則是淡化處理。

陳世軒指出,教育局承辦人員甚至把舉證責任都推給家長,案件分成「園務管理」與「不當管教」,竟要家長先自行把證據分類好,再交給不同單位,令人完全無法接受,並出示認定委員會函文寫著「小朋友事後仍與其他學生互動玩耍,認定其所受心理損害應尚屬有限」,讓他看了快吐血,批教育局根本缺乏同理心。

黃國昌提及,目前全國各縣市對於監視器保存多久的規定「各吹各的調」,台北市要求至少保存30天、需有彩色畫面與錄音,但新北市僅要求保存14天,痛批「荒謬到根本在助長湮滅證據!」只要稍微拖延就可以讓證據被覆蓋。

黃國昌直言,更扯的是,去年10月間教育部國教署召集各縣市教育局開會,公佈《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條文不僅要家長自行向教保機構調資料,還給教保機構14天回覆期,若過14天不給,家長才可以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協助,他批「機構甚至不用積極湮滅證據,只要等到14天影帶自動覆蓋,家長就算向縣市教育局求助,也可以理直氣壯回答『什麼都沒有!』所以國教署訂這個辦法到底能幹嘛?」

黃國昌說,國教署更規定各案的監視器資料,由該案負責人管理,會發生什麼?就是選擇性隱瞞對自己不利證據。他要求國教署檢討並公開說明,後續如何處理?訂這種辦法是誰會負責?並強調民眾黨團主張,監視器影像保存期限應提升到至少30天,且關鍵區域在法規許可下應錄音,並建立防覆蓋與自動備份機制以供稽查時同步封存,最後希望教育部慎重考慮,證據保存期限應有全國統一標準,不論哪個縣市的台灣孩子,都應享有相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