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擬縮減羈押期限,不過該提案原由民眾黨黨團提出,使得外界譏諷「柯文哲條款」。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受訪反嗆,該修法應稱「賴清德條款」。對此,律師陳君瑋昨(14)日直言,其實相關修法該擔心是民眾黨相關人。

針對「柯文哲條款」一說,柯文哲日前反嗆,類似修法最早係由時任立委、現任總統賴清德提出,且自己既已遭羈押,「不會再用到」,如今不過是以自身案例檢視制度缺失;他並稱,日後真正用得著者恐是賴清德,故此條應正名為「賴清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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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瑋表示,如果這是「賴清德條款」,代表是擔心賴清德被羈押才需要修法,照理說綠營應該支持、藍白應該反對;但目前支持修法的是藍白,不是嗎?這代表「賴清德條款」的說法根本不成立,只是柯文哲在衝媒體流量的政治語言。

他指出,柯文哲涉貪污案一審已經判決,黃國昌與其他民眾黨人士也涉犯相關罪責,要擔心的應該是民眾黨。

陳君瑋表示,縮短羈押期限,是因為「串供羈押」過不了,才退而求其次提出的主張。相反來說,如果縮短羈押過了,接著一定會繼續推「串供不用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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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實務上最常被羈押的是詐騙、販毒、殺人等案件,貪污並不是最多的。若為了掩蓋貪污犯不被羈押,結果反而縱放詐欺、殺人、毒品等犯罪,顯然違反比例原則,是標準的「拿大砲打小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