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對司法機關問訊他有關京華城案,經常推說他「不知道」、「看到XX才曉得」等等說法。然後檢察官、法官就去找一大堆資料來證明他講的是否正確或錯誤? 我認為這些查證工作是司法機關相關人等的工作,但社會大眾對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所扮演的腳色,卻不需要如此大費周章去了解。
因為柯文哲對京華城案大開方便之門,有沒有人提醒柯文哲這樣有觸法之虞呢? 其實意義不大。至少意義沒有重大到讓我們研判柯文哲是否要為柯文哲被司法機關審訊而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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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能研判一個市長的認知事務能力,從他僅具備一般人基本認知,甚至從他可能僅有小孩子了解社會事情的能力,作為研判基礎。因為一個人活的這麼大,他會有基本認知哪些決策會有犯法的可能性。
就像我們在日常生活時,知道某些事情可以做,某些不可以做。這些都不需要專家來提醒,而是你的基本認知就能知道。柯文哲已經當到台北市長,認知違法與否的能力遠超過一般人。
2.柯文哲搞了一大堆動作,弄了韌性城市的一些標準,竟只適用於京華城,這是一般施政的運作方式? 還是替特別方案給予特別方便的做法? 這在經常處理市政的行政相關人等,有著起碼正常的理解。
3.市政決策流程中,會有一些單位審查某案是否有違法之虞。這是市政決策流程必然存有的機制,也保護相關該城市的利益與相關人等依法行政的司法安全。超過或者不按這個流程進行,經手者就容易出問題。而讓流程超出正常運作過程者,就應該負起責任。柯文哲市長若是這個人,就應該負責任。這與知不知道事件運作過程沒有關係,而是本來就有罪責。
人們不需要去檢驗柯文哲說的所有話是否說謊? 然後說他是否說謊? 而是從我們抓到他有一兩個話有說謊之後,看他對被抓到說謊之後的反應就可以理解他的行事風格。被騙一次是他的錯,被騙好幾次是我們的錯。
作者 : 林修正 / 退休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