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貯存系統,並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環境部宣布約250處容量200公升以上且未達1,000公秉的地上汽、柴油儲槽業者,於今年1月1日起開始監測作業,並應於5月底前完成首次申報,如逾期未申報,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分。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地上及地下儲槽作為貯存油品及化學品的重要設施,不過若平時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進一步影響環境品質及民眾生活與健康。因此,環境管理署透過「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依容積大小及物質種類分年分批推動。目前約有3,500處貯存汽、柴油的加油站及地上與地下儲槽,皆已依規定記錄日常使用量及定期委外監測地下環境,並於每年1月、5月及9月申報監測結果,以強化自主管理,預防污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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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強調,貯存200公升以上且未達1,000公秉的地上汽、柴油儲槽業者,常見於工廠及商業辦公大樓等民生使用,業者更應做好平時巡檢及設施維護保養工作。自今年1月1日起依前述管理辦法規定,應每月辦理自行監測,並每4個月向當地環保機關進行申報,倘依法未於期限內進行監測及申報,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分。

環管署呼籲,監測申報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企業社會責任,務必於本月底前完成首次申報,並妥善保存相關資料,持續加強儲槽的日常巡檢與維護。如有發現異常或洩漏情形,應於3小時內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進行查檢及修復,落實自主預防措施。

柴油地上儲槽及防污設施設置情形。   圖: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