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以表決方式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條文,讓國內核電機組得延長運轉年限最長20年。環境部長彭啓明今(14)天表示,依照現行法規,核電延役或重啟並不須舉辦環評,「邏輯很奇怪」,希望下半年能匯集各界意見後啟動「環評法」修法。而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中午接受網路節目專訪時也指出,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5月17日到期後即將除役,不會因立院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正條文而延役。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環境部等部會專案報告「我國推動綠色轉型政策,相關人才培育發展與產業政策規劃」。彭啓明會前受訪時表示,核一、核二、核三廠興建時,都沒進行環評,核四廠當時有做環評,但並未成功興建。

彭啓明強調,依據現行法規,核電廠延役或重啟不須要環評,除非修改環評法;另外,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則須要進行環評。但環境部並非核能主管機關,只能建議核安會若要延役或重啟,可以參考環評審查程序,能讓全民有公開透明機制參與。

彭啓明認為「現行法規邏輯很奇怪」,運轉40年老舊電廠延役或重啟不須環評,除役卻需要環評;環評法正在體檢中,希望今年下半年能匯集各界意見後啟動修法。另外,他也指出,過去有很多案例,如焚化爐重新整改不用環評,若要修環評法,就須要一併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