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在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警,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1.75%,最高增至36年,為80%;任職滿37年至第40年者維持80%。銓敘部表示,將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2年,估算未來50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合計新台幣1700餘億元,財務缺口須靠政府撥補,就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銓敘部透過新聞稿回應,單獨提高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將破壞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必須公平對待所有成員的憲法平等原則,這是銓敘部基於守護憲法平等原則的責任。由於警察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包括其他各類危勞人員都適用同一部退撫法律,在一樣的退撫基金下,繳交相同費率和標準,結果退休給付標準卻不同,將使退撫制度首重的公平對待原理完全喪失。

銓敘部說明,單獨提高警察人員替代率,也將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2年,估算未來50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增加合計1700餘億元,財務缺口須靠政府撥補,就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至於修法理由指因警察在職時工作危勞而調高退休給付替代率。銓敘部反駁,現職警察是危勞工作,但已退休警察人員已無此問題;且依統計,退休警察平均死亡年齡沒有比20歲以上國人或其他公務人員低,代表退休金支領年數也不會更少。

銓敘部提到,現有退撫制度對現職危勞工作者也已有特別對待,包括自願退休年齡和支領月退年齡都可提早10歲,因公撫卹的給付標準也更高等,就是要特別照顧身處危勞環境的警察人員,有更好退休撫卹條件。而參考軍人退休給付替代率90%的說法並不適合援比,因為警察工作危勞狀況和軍人不同,軍士官因有最大服役年限強迫退役制度,所以役期短、年資更很少超過30年以上,和警察差距很大,即使有更高的所得替代率,但實際月退所得仍低於同職級的警察人員。

銓敘部指出,軍人退撫制度和基金自成一套,有別於公務人員。修法後,以民國113年俸額實支數計算,退休時為525俸額的基層警察,包括警佐各階和警正4階,月退休所得上限將大幅增至7萬4544元,將超過第14職等常務次長以下所有公務人員、大學教授以下所有教師和高中以下所有教師;警官所得上限金額當然更高。另外,基層警察月退所得上限本來就高於相當職務的軍士官實支月退休金,修法後更遠高於中校以下軍官到一等士官長。

銓敘部續指,退休者的月所得上限金額約將達到同等職務現職者月薪的9成,這個不合理設計勢必將嚴重衝擊現職警力的穩定性。對於現職警察人員工作危勞,其薪資、福利都已遠高於公務人員,再給予已非身處危勞環境的退休警察人員更高退休給付標準的特別對待,實在沒有充分理由。若和相當職等公務人員比較,警察人員月所得都已高出公務人員很多,人數最多的警佐各階和警正4階,更都超過2成以上。

銓敘部強調,修法後警察退休所得也改為和現職警察人員待遇調整而調整,也相當不合理。退休者是依目前制度,隨物價指數累計狀況而調整,避免衝擊實質購買力,保障退休基本生活;而現職工作者調薪幅度則考量激勵和肯任工作辛勞等,已退休者不具備這些特性。這次修法衝擊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的憲法平等原則,減損退撫基金財務健全和增加政府財政支出,並嚴重影響文官退休金和現職工作間應有對應的衡平性。銓敘部在過程中已盡力表達意見,惜仍未獲重視,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