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快速,國科會昨天(15日) 預告《AI基本法》草案,擬定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及問責等7大基本原則。此外,明定政府應辦理AI相關產業的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

AI浪潮來了,全球尋求建立人工智慧之治理方針與原則。其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9年5月通過「人工智慧建議書」,提出基本價值原則,並給予各國政策制訂者相關建議。

同年歐盟發布「可信賴人工智慧倫理準則」確保人工智慧發展所需之共同倫理原則。歐盟2021年提出「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2024年通過審議、美國於2022 年發布「AI權利法案藍圖」(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s)、 加拿大亦於2022年提出「人工智慧資料法草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Data Act),皆著重於建立人工智慧技術發展之原則,並建立大眾信任;美國白宮2023年發布「發展與使用安全且可信任的AI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Safe, Secure, and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訂立聯邦各部門人工智慧發展的推動任務。

近來,台灣跟進國際趨勢,制定人工智慧發展的基本法律,從基本原則、政府推動重點等構面提出基本價值、治理原則及施政方針,使我國人工智慧發展促進創新兼顧人權與風險,進而提升我國競爭力。

《AI基本法》草案共有18條條文,預告期間至9月13日止。由吳誠文主任委員親自邀集公協會、業界領袖、大專院校校長及各部會,召開多次溝通會議,凝聚各界共識,草案要點如下:

一、本法之制定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人工智慧定義。(草案第二條)

三、人工智慧研究發展及應用之基本原則。(草案第三條)

四、政府應推動人工智慧研究發展與應用。(草案第四條)

五、政府應完善法規調適。(草案第五條)

六、政府應建立或完備人工智慧創新實驗環境。(草案第六條)

七、政府應推動人工智慧公私協力與國際合作。(草案第七條)

八、政府應推動人工智慧人才培育與素養教育。(草案第八條)

九、政府應評估驗證人工智慧防止違法應用。(草案第九條)

十、政府應推動人工智慧風險分級規範。(草案第十條)

十一、政府應強化人工智慧人為可控性(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政府應建立人工智慧應用負責機制。(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政府應保障勞工權益。(草案第十三條)

十四、政府應保障個資隱私。(草案第十四條)

十五、政府應提升資料利用性與國家文化價值。(草案第十五條)

十六、政府公務使用人工智慧之原則。(草案第十六條)

十七、政府應檢討主管法規。(草案第十七條)

十八、本法施行日。(草案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