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主要是攸關原住民參政權的議員名額與人數門檻部分,修法後,各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也能擁有一席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的提案說明指出,現行法令對於原住民的參政權,只保障了平地原住民的席次,山地原住民若設籍在原住民族山地鄉以外的地區,縣市議員選舉時只能投給一般選區的候選人,造成設籍山地鄉以外地區的山地原住民族人的權益無法受到保障。
《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法後,除維持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另新增,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無山地鄉之縣市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人口數均未達1500人以上者,且原住民人口數在2000人以上者,應有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宣布三讀後。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發言表示,地方制度法33條在今天終於三讀通過,她想告訴族人,彰化縣、雲林縣、新竹市、基隆市的族人們,他們終於可以擁有山地原住民議員的選舉,未來參政的這條路,他們族人還有很多權益要來共同爭取,他們會跟大家一起繼續努力。
高金素梅表示,這次修法達成三大里程碑,第一、這是法制上首次打破山原跟平原的隔離,未來都會區原住民不分山原或平原,人數如果合計達成門檻,就可以共選原住民議員;第二、完成族人們23年來未盡的志業,恭喜彰化縣、雲林縣、新竹市與基隆市,比照平原之後,以上地區都會增加一席山地原住民議員;第三、這也守護屏東鄉親的權益,避免因為少子化的關係而減少12席議員。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原鄉和六都以外的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 圖:張良一/攝
《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達感謝。 圖:擷取自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