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立法院上周五先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175%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而立法院昨晚再協商《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國民黨團、民眾黨團的提案都主張,上櫃公司年度應於應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員工加薪,因此修法方向為,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項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三讀條文也明定,上市、上櫃公司依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發言表示,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兩項鼓勵企業加薪減稅的法案,分別是《中小企業條例》及《證交法》,有三個目的,第一、讓台灣好的人才繼續留在台灣,為台灣企業打拚;第二、上市櫃公司是經濟市場裡的火車頭,由火車頭帶動加薪,如同公部門率先加薪時,連帶讓整個市場有正向幫助;第三、希望讓台灣經濟有正向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