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0日)排審多位藍委所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痛批,「核能安全、核廢處理及社會共識,三大要件都不可偏廢」,她反對外行立法干涉專業的核能安全審查,並嗆藍營提案的都是從國會擴權惡法一路惡搞台灣的「戰鬥藍」;林宜瑾也在質詢時提問,全世界哪個國家核電廠營運30、40年後,還沒興建核廢料乾貯設施?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回應,就他理解,沒有其他國家,只有台灣這樣。

林宜瑾指出,她質詢前要先向教文會召委柯志恩喊話,核能安全、核廢處理及社會共識,三大要件都不可偏廢,在還沒完備前,沒有任何透過修法要求繼續使用的正當性,「所以我堅決反對外行立法干涉專業的核能安全審查」,她呼籲柯志恩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利,今天不應進入法條審查,若這法條具有公義性,那麼大家搶著提都來不及,為何淪落到今天這地步?連國民黨教文召委、委員都不願提案,只有幾個從國會擴權惡法一路惡搞台灣到今天的「戰鬥藍」有提。

林宜瑾再次喊話,今天不應進入法條審查,詢答結束就應該散會,放過人民、放過台灣、尊重專業。

林宜瑾表示,核安會作為把關國內核能電廠安全機關,除確保運轉安全性,更不應忽略未來安全性,我國核電廠1980年代後商轉至今,3座核電廠各機組都有40年左右歷史,依照核管法第6條規定,本就應在運轉期限屆期前,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否則依法要停止運轉,著手除役作業,核管法制訂當初有40年限制、有其安全考量,以及運轉有效屆期前5年到15年的換照申請法定期間,這些是否為核能發電的未來安全性考量而定,面對謹慎、掌控風險能源,這些年限限制合理?陳東陽回應,完全合理,美國是前5年到前20年,我們其實是比照國際經驗。

林宜瑾提到,馬政府2009年執政時期,台電已提出核電廠1號機、2號機延役申請,但截至2016年2月共7年,台電公司仍有7項議題沒提出評估或改善結果的答覆說明,從這歷史前提可以看出,核電延役審查需時間,以至於多年過去,核電廠延役審查都沒下文,最後結果就是台電撤回延役申請;另2011年時任總統馬英九召開能源政策記者會時,曾宣布核一、二、三將不再延役,積極務實態度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但現在國民黨提出核電延役修法,「完全穿越時空,打臉馬前總統」。

林宜瑾直言,非核家園不但是環境基本法明文目標,也是這幾任總統通通宣示過的內容,況且核電延役有安全性問題,我們必須要先停機檢修,才符合繼續運轉的能量,可是檢修需耗費好幾年時間、龐大預算,提出申請或審核需時間、停機檢修需時間、更新機組也需要時間,核三機組停機在即的現在,我們要求不停止運轉而延役,「等於是擔著核電廠超時服役的更高風險,我們根本沒有這樣的本錢承受」。

林宜瑾也關注延役到底要耗費多少成本,根本無法平衡擁核人士口中的便宜電價,若以最近一次即將停機的核三廠1號機,檢修時間需要多少,在現行條件下,若重啟營運,維修成本需要多少?經濟部次長連錦漳答詢稱,就目前來講,最快最快也要5年,核能停了後要再運轉,有很多複雜的問題,包括:低階燃料怎麼處理、機構安全問題等,這些若又在評估完後,最快5年、最長搞不好要拖到10年以上。至於成本沒辦法估計,因為沒做檢查,也沒評估哪邊要重置,再來時間拖到5年、10年,對於能源供應上是緩不濟急。

連錦漳認為,做整個能源供應時,要做最嚴格的環境設置條件,不能說一定存在,但對能源供應是存在一個大的漏洞,一定是要非核執行下去,整個能源怎麼再去接上來,這樣對於整個國家能源供應才是一個最好打算。

林宜瑾追問,所以核電真的經濟、穩定嗎?這是大大的懷疑,與其搶著討論核電運轉,是否討論核廢料處置場比較務實,全世界哪個國家核電廠營運30、40年後,還沒興建核廢乾貯設施?陳東陽回應,就他的理解是沒有,沒有其他國家,只有台灣這樣。

林宜瑾強調,就只有台灣,所以在安全把關的考量下,必須要先考量核廢料處理,使用核電前提是否應先安全處理核廢料,若核廢無法處理、社會也沒辦法達到共識、核安也無法掌握,討論這些議題都是空談,不能讓今天決定成為明天困境,任何人都不該用政治決定安全這件事,這真的不是一條可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