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對總統國情報告,立委提問後,規定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不過,不僅行政院長卓榮泰、賴清德先後將此解釋為「即問即答化」,根據憲法法庭公布的民進黨團釋憲理由書,也將修正條文以「即問即答」文字帶過,似乎有意讓外界認為總統的國情報告,就如同行政院長接受立委質詢時所採取的「即問即答」模式。

對於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職權行法第15-4條規定原本規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但立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將該條文第二項修正為,「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6月19日臉書發文,則將「總統又要依序即時回答立委的詢問」,稱為就是所謂的「即問即答」,這就是違憲。不獨有偶,賴清德在6月24日總統府記者會也是表示,「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

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行政院長接受立委質詢時採「即問即答」模式。因此,民眾黨立委張啟楷24日就質疑,賴總統還在講所謂的「即問即答」,顯然是沒有跟上進度,因為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國情報告是採用依序即時回答,「他是睡著了嗎?還是幕僚沒有跟上進度?」

但綠營似乎有意將「依序即時回答」跟「即問即答」劃上等號。

民進黨立院黨團6月28日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也於當日受理,並立案號為「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根據憲法法庭隨後於公開書狀,揭露的兩項釋憲理由書(「憲法審查聲請書」及「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對於此次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後,立委提出「口頭提問」後,總統到底應該如何回應,則出現了與已通過條文並不盡相符。

在暫時處分理由書裡,民進黨團指出,「系爭規定要求總統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參系爭規定一第15條之1、第15條之2),並採即問即答此種實質上屬於質詢之制度(參系爭規定一第15條之4),即係將總統等同於須向立法院負責,並與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無異,必須受立委質詢,如此不僅牴觸修憲者的修憲意旨,更達反我國現行雙元民主、雙首長制的權力分立架構,混亂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在憲法框架之分工範圍及負責對象」。

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在釋憲聲請理由書裡,雖然沒有再出現「即問即答」等字眼,但也稱,「第15條之4課與總統就立法院詢問之問題必須即時答覆之義務」。原本三讀的法律「依序即時回答」,變成了「即時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