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今(7)日開庭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所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並勘驗民國106年9月7日在桃園市政府召開的「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雙方激烈攻防,檢方列出時序圖說明偵辦證據,要求辯方不要扭曲事實、指鹿為馬;辯方則認為檢方解讀證據有誤,且時序圖也出錯,並稱鄭文燦依法行政,檢方虛構出合意對價的職務行為。

今日開庭勘驗民國106年9月7日在桃園市政府召開的「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桃檢以時序圖指出,本案自105年12月13日至106年9月7日召開6次會議後,進入都市計畫變更階段,而市府於107年2月22日向內政部提報並申請認定符合變更要件,而在此之前的106年9月14日就發生所謂「丟包」或「支付提袋」的涉行賄事件。

延燒焦點:鄭文燦涉貪案 桃園地院準備程序庭勘驗會議紀錄

桃檢續指,內政部也在107年5月11日正式認定符合要件,緊接著在107年5月21日或8月13日,因發現監聽情事,鄭文燦將手提袋退還給廖俊松之子廖力廷。隨後進入都市計畫變更階段,市府透過專案向行政院陳報免除區段徵收,使廖俊松等人無需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解套。

桃檢表示,雖能接受辯方意見,但不應扭曲證據、指鹿為馬或超出客觀評價;對於非官方會議,檢方也從未稱之為「密室」,而辯方將新台幣500萬元現金解釋為「丟包」的答辯,更令人不解。

鄭文燦方指出,從這次所勘驗會議記錄,可再次證明不論是9.12公頃土地及41公頃土地合併為一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聲請,都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取得得辦理個案變更資格,而華亞重劃會有關9.12公頃的「工五二通檢討」也納入建議中,並同意得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規定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41公頃則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也是依循營建署建議,與廖俊松之訴求毫無關連。

鄭文燦方續指,這次勘驗也證實不論是桃園市府或者是鄭文燦,都一再強調9.12公頃土地要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就是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沒有任何妥協退讓的空間。至於廖俊松於會議中提出山坡地同步解編的訴求,也被桃園市府及鄭文燦當場否決,明白表示山坡地解編必須等到開發階段設置好滯洪池等相關設施後,才能解編。明明就算報請內政部為國家重大建設,廖俊松仍必須取得百分百地主同意始能自辦市地重劃。檢察官這種斷章取義,瞠目結舌。

鄭文燦方也說,從這次勘驗可得知,起訴書在描述這次開會時,刻意剪裁了鄭文燦於會議的部分發言,形塑鄭文燦在會議中配合廖俊松等人的訴求,不僅忽略會中所有意見都是在營建署的建議下及桃園市府公務員由下而上討論而形成,且亦嚴重省略整體會議討論內容及諸多對鄭文燦極其有利的發言。「這種起訴品質,既匪夷所思,更瞠目結舌。」

鄭文燦方還提到,從前面五次勘驗可得知,從第一場會議至今,桃園市府乃至鄭文燦立場從未改變,也就是9.12公頃土地要自辦市地重劃就必須要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若無法達到,9.12公頃土地將由桃園市府自行開發規劃。換言之,這不但沒有有利於廖俊松,反而使廖俊松處於一個更加不利的地位,更可以證明鄭文燦不可能與廖俊松有任何行受賄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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