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8日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上路,勞工團體今天說,新法缺少對工安違規累犯企業懲罰,將發起立法行動,要求訂定懲罰性賠償及對故意忽視工安的雇主課以刑責。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起實施,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專法也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

勞工團體包含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CA關懷協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及國際勞工協會等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將發起「重大災害企業與主管機關懲罰」立法行動,並提出對於災保法的質疑。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理事長游其文指出,在災保法立法過程中,勞團多次主張職災費率應提高到5%,才能充分給付,且避免限縮職業病認定、兼顧預防與重建的經費需求,針對工安累犯,也希望能有懲罰性費率設計;而即將上路的災保法費率仍不調整,維持平均各行業0.2%,即便針對工作場所違反職安規定致人於死的企業,也只從銅板價加收20%,沒有懲罰、嚇阻作用。

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理事長蘇家源表示,災保法中明定要設立職業病鑑定委員,民間團體也不斷要求要有職災團體跟工會參與,但災保法設計不見工人參與,也不見工會角色。

對於即將上路的災保法,勞工團體今天宣布將共同發起立法行動,包含訂定懲罰性賠償條款,以及要求對故意忽視工安規定的雇主課以刑責。

工傷協會指出,目前國內法規中有懲罰性賠償的僅有消保法有相關立法,分別針對經營者故意及重大過失損失傷害消費者權益,訂出5倍與3倍的懲罰性賠償,對於重大工安事故比照現行法令訂定懲罰性制度並不為過。

工傷協會提到,職災多以現場工地主任、工安人員,或層層外包下的最小包商等無法決定職安成本與政策的勞動者為主要課刑對象;這次立法行動也將針對忽視勞工健康安全規範,導致職災的企業負責人,除現有職安法、刑法相關規定外,要求課以刑責,後續將對災保法內容與工會團體發起的立法規劃持續進行遊說、宣導。(編輯:張雅淨)11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