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目前正值財劃法修正的朝野攻防時刻,各黨團的詳細立場,有興趣的朋友,不妨上網搜尋一下,總之主要爭點即在於中央政府到底該不該釋出更大份額的統籌分配款給地方自主運作。站在目前的政治現勢,具有多數地方執政優勢的國民黨團,當然希冀大力促成,但已穩固掌握中央執政權的民進黨團,單單透過修個法就要中央釋出資源分配權,自然全力捍拒,爭端也就自此發生。然而,對照過往的修法軌跡,彼時當藍營握有中央執政、綠營祭出「以地方包圍中央」策略的當下,在修法的立場,好似就與此刻相反,甚或就連時任市長的賴清德總統,也曾積極提出修正財劃法的籲求。基此,到底是修或不修,頗有讓人陷入霧裡看花的泥沼。

誠然,各為其主,為了自我當下的境遇,而作出利益最大化的修法決策,這些都屬情理之中,沒甚麼好去批判的。但是,我們不妨從更宏觀的角度分析,到底財劃法修正嘉惠中央或地方,各自存在著甚麼樣的利弊呢?
一言以蔽之,從純粹理論上看,「中央集錢,利於願景擘劃;地方分錢,兼顧均衡發展」。無奈,當理論走向實務,一旦涉入了人性偏私的因素,一切就都變了調。
原先希冀中央可以容有更多份額投入國家跨域建設的想像,在追求嘉惠自家執政縣市的考量下,厚此薄彼,可能就這樣把更大筆的份額,投入到各該屬地的建設,為的就是拿到更多在地選票的支持。相對的,期待地方拿著更為餘裕的財源辦正事,卻可能在縣市長一己之私的執念下,變成綁樁式的選舉資源,讓財源效益流於瑣碎,糟蹋民脂民膏。總之,只要摻入了「人」的因素,制度都不制度了。

既然談到資源「分配」,筆者不禁想起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隨著近年發生總統普選票與選舉人票不一致的情況,屢屢讓外界議論起該選制的爭議,但看來美國內部完全沒有修憲的倡議,畢竟,除了這是開國老祖宗們的集體智慧外,無論州的大小,各州的「均衡發展」,才是該套選制期欲落實的結果。
按照「選舉人團」制度,各州的票數是固定的,無論贏多少普選票,贏再多結果也是一樣。換言之,中央的資源分配者即便再存有「選票極大化」的一己之私,當評估優勢州已經可以穩穩拿下時,便不會再挹注超額的資源在其中,而是會把更多的資源,轉向搖擺或敵對陣營的地域,據此迫使資源得均衡的配置到各地,而非一直押住在優勢區域,企求壓榨出更高份額的支持度。
換言之,若說制度本身無法避免被人為的私心所扭曲,則美國這套「選舉人團」制度的真義,或許就是遏止其走歪的最佳解方。

以台灣的政治現實來看,所謂的「北藍南綠」的版塊,大抵上已有僵固化的趨勢,尤其是綠營屢屢在「北部小輸,南部狂勝」的結果下獲得全國性大選勝利,更使其有充分的誘因,將更多政治資源投入南部縣市,以其囊括更大份額的選票,但這合理嗎?對全國的建設發展是利或弊呢?試想,假若台灣施行的是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各縣市的選舉人票就是個定額,在穩拿南部縣市的情況下,綠色執政是不是才會釋出更多資源在其他支持荒漠上呢?又這樣更為均衡思維的資源分配會否更妥適呢?在思考財劃法的修正上,立委諸公們不妨再三思量。

顯然,美國的民主首重「均衡」,那台灣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