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禁見,而近日有媒體踢爆,柯文哲曾在擔任市長期間,多次在市長室收受現金。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柯文哲並非首位在首長辦公室收賄的縣市長,而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一作為已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犯罪要件,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據《鏡週刊》日前報導,沈慶京在確定京華城獲得840%容積率後,就分別在動土典禮現場、以及市長辦公室兩地點交付柯文哲1500萬元現金。除了沈慶京外,鏡週刊今日還踢爆,某位柯文哲金主心腹近日接受檢廉約談時坦承,他曾接受委託在市長室交付百萬現金給柯文哲。

對於柯文哲在市長室收錢一事,黃帝穎表示,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或是柯文哲市長室收受沈慶京的1500萬元,不論金額多寡、名目為何,實務上,收受金錢與公權力只要有對價關係,均構成收賄罪,且已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犯罪要件,是最重無期徒刑的重罪!

除此之外,黃帝穎還說,柯文哲並非第一位在首長辦公室收錢的縣市長,當年南投縣長李朝卿就被查獲在縣長辦公室收賄,而且錢還藏在茶葉罐中,最高法院判決李朝卿貪污累計刑度為40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