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 (13)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北市某高中實施「五五酷刑」班規,以「背誦心經、在講台做蠢事讓同學笑、用臉原地衝破保鮮膜及扣國文總平均2分」等方式處罰學生,引發軒然大波,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3)日審查此案,通過糾正新北市教育局。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 109年8月24日新北市某高中接獲該校教師訂定之班規疑涉體罰或霸凌學生之不當管教陳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應於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且調查時應組成有外部專業人員參與的調查小組,然該校卻遲至同年9月28日才依據新北市教育局公文啟動調查,且只以教職員3人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均已違反教師法及其授權辦法之規定。

此外,該高中知悉家長陳情後,自行認定「僅屬家長陳情」,並以「上級機關新北市教育局已知情」為由未進行校安通報,直至家長於9月16日投訴媒體後,才以「本案屬媒體關注事件」進行校安通報,惟全案仍屬延遲通報

新北市教育局竟稱該校「通報無延遲、符合規定」,且對於該校援引「新北市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舊規定進行處理,竟渾然未查違法之處,另該校及新北市教育局也誤解校安通報政策,延遲通報達21天,實屬監督不周,故糾正新北市教育局。

監委葉大華調查發現,「五五酷刑」班規─「五五」係指其內容計有55條,「酷刑」係指未繳交作業時的罰則或規訓行為效果。該名導師自105年起即開始施行,實施對象涉及4個班級、129名學生,確實執行過之班規罰則達十餘項。雖然該師初衷是為了增加趣味以提升學生遵守繳交作業之意願,但本案經諮詢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逐條檢視班規內容是否涉及侵害兒少人權,結果總計有24條班規(44%)涉及人格權、 5條班規涉及學習權、4條班規涉及體罰、2條班規涉及財產權之侵害,部份條文則有違反「禁止體罰」、「性別平等」原則。相關班規內容確已有違「教育基本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等規定。

由於該班規多項處罰方式涉及公然侮辱人格尊嚴,尤以令學生於眾人面前出糗、遭嘲諷之綜藝節目整人手法為最,明顯已有複製歧視與偏見等反教育之實,實施手段產生之效果也與教育目的之間不符比例原則,已涉有不當管教。

此外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施加於學生之紀律措施,應符合兒少之人格尊嚴,並須符合比例原則;惟該高中之調查報告,部分教師對於五五酷刑班規事件之看法持「不當管教應該要有執行才算」、「裡面的罰則不是老師寫的,是學生訂的」、「學生並沒有覺得受害,且並非所有條文都執行」等意見,故未認定該師有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學生行為,不僅忽略學生負面意見,也將事件簡化為溝通不良。

葉大華進一步表示,經調查五五酷刑班規一案恐係冰山一角,諮詢之專家學者與學生代表也具體提到:「有些班級罰學生當值日生罰到值日生班表都排滿了」、「導師會因學生外套拉鍊沒拉上、沒有準時交作業或回條等事情,處罰學生到中庭罰站三天」、「違規處罰要背心經、大悲咒」、「導師在學期初就要求全班每個人都要繳出10元,理由是匯集起來的錢要幫學生捐給宮廟做功德,遇到學生有甚麼情況,動不動就說要帶學生去宮廟收驚。」、「導師規定學生不准穿自己的外套,即是比校規更嚴格,而且導師將此規定與德行評量連結,違反要扣德行分數」…等班規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