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說明了「國家人權館籌備處侵害劉金獅人權案」中「劉金獅訴李吉村、陳善報」的始末,也分享筆者陪劉金獅向監察院陳訴的內心感慨。接著讓筆者進一步討論最近在關心台灣前途與轉型正義人士間相當火紅的兩篇文章,分別是彭明敏資政的<「口述歷史」是歷史嗎?>與陳儀深先生的<口述歷史的功能、重要性及其限制>。
這兩篇文章,因為都有提到「人權館侵害劉金獅人權案」,所以筆者當然要將此事說分明。茲摘錄其中與此案有關的文字如下:
自由廣場》「口述歷史」是歷史嗎?
2021/03/12 05:30
◎ 彭明敏
近來歷史學界似乎流行著所謂「口述歷史」,依我經驗,撰述人帶一、二位沒有筆錄經驗的年輕人來訪問你,除非你是有修養能客觀回憶者,你就天馬行空,什麼事都可以講,自我宣傳、隨便罵人,照錄音和紀錄出版就是,沒有對證,也沒有查證,比報紙訪問還不如,如用此方法,一年出二、三本「口述歷史」也沒問題。
去年張文隆先生曾撰文提及,二0一一年十二月當時的國家人權館籌備處出版《白色跫音: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內容訪問十幾位政治受難者,其中一位是政治受難者協會的劉金獅會長,另一位是昔日獄友李吉村先生,訪談者皆是陳儀深副研究員。年近九旬的李先生將獄中傳聞信口脫出,涉嫌誹謗劉金獅先生。但訪談者卻沒向劉先生再做查證,就將該書出版。劉會長不甘名譽受損提起訴訟,換得李先生於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在《民眾日報》刊登澄清更正啟事。
國家人權館籌備處搞出紕漏,造成兩位政治受難者「上半輩子蹲了苦牢,下半輩子還要對簿公堂」。更荒謬的是,國家人權館籌備處的善後處理,卻是「已經發行出去的書就算了,尚未發行的則重新改版」,張文隆先生質疑「但同樣寫著二0一一年十二月出版一刷,第五十六頁內容既然錯誤又誹謗劉金獅先生,怎麼可以只是將這一頁抽掉重印就草草了事」。
自由廣場》口述歷史的功能、重要性及其限制
2021/03/15 05:30
敬答彭明敏教授
◎ 陳儀深
三月十二日貴報刊登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的文章〈「口述歷史」是歷史嗎?〉,不但認為口述歷史「比報紙訪談還不如」,且指責筆者「好像沒有對證和查證的習慣」,身為當事人理應辯明。
彭教授在上述文中所舉政治受難者劉金獅vs.李吉村的例子,是2011年3月劉前輩對李前輩提起毀謗告訴外加民事賠償,筆者曾以證人身分出庭告訴法官口述歷史製作流程,包括必須根據錄音以及受訪者檢閱後簽字同意出版等;2012年十月業經地院判決無罪,2013年人權館邀集雙方完成和解相關事宜。不料2018年劉前輩又委託張文隆向監院陳情,人權館乃綜合上述向監察院做了說明。彭教授如果那麼在意查證之必要,為何只採信劉金獅的代理人張文隆,而不採信李吉村的代理人蔡寬裕?且我一直在台北,為何把我從證人改為「被告」也不問一聲?
以下就讓筆者分為幾個要點來評析。
第一,口述歷史比報紙訪問還不如
彭明敏資政說:「照錄音和紀錄出版就是,沒有對證,也沒有查證,比報紙訪問還不如。」彭明敏資政這句話的確切中時弊,在「人權館侵犯劉金獅人權案」中,這弊端展露無遺,不只人權館委託的律師如此看待,就連採訪人陳儀深也不遑多讓。
2012年4月23日的準備程序筆錄裡,如此記載法官與附民訴代律師的對話。
法官問:「在你們製作口述歷史訪談過程中,如果口述的對象尚生還中,你們是否有作生還者的平衡訪談對於口述者的內容表示意見?」
附民訴代律師答:「我們口述歷史主要針對口述者的內容作記載,至於平衡訪談是只針對時事的報導。口述歷史,不是突然而發的事情,而是經過開會,哪些是關鍵的人去做訪談,這是有經過計畫的,沒有作平衡訪談的機制。」
沒錯!這就是人權館的證詞,依照這證詞,人權館的口述歷史真的是比報紙訪問還不如!
2012年8月23日的審判筆錄裡,也如此記載法官與證人陳儀深的對話。
法官問證人:「到底這件事情有沒有辦法查證?」
證人答:「除了受訪者以外,只有當事人劉金獅才可能知道實情,依口述史的製作過程,訪問紀錄最後由受訪者確認,就算定稿。」
本書採訪者陳儀深於2010年10月20日訪問劉金獅,2010年10月26日和2011年10月5日兩次訪問李吉村。李吉村在2010年10月26日的訪問並沒有出現誹謗劉金獅的言詞;此外李吉村也曾受其他團體訪問,同樣沒有出現誹謗劉金獅的言詞。但是、但是、但是,陳儀深於2011年10月5日第二次訪問李吉村時,李吉村突然冒出從來沒有講過的話語,陳儀深竟然連簡單求證劉金獅都沒做,書就在2011年12月出版了,然後一下子就毀了兩個政治受難者老前輩!
2012年4月23日的準備程序筆錄裡,法官與附民訴代律師的對話。 圖 : 劉金獅提供/張文隆翻攝
2012年8月23日的審判筆錄裡記載傳喚證人陳儀深。 圖 : 劉金獅提供/張文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