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2011年7月27日於台北醫學大學,在任教該校的艾琳達老師引介下,和「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前會長劉金獅先生有一面之緣。當時艾琳達老師找大家去了解白色恐怖時期著名的沈嫄璋案,由劉金獅居中邀請沈嫄璋的女婿、女兒──吳義男與姚勤夫婦前來口述。

「國家人權館籌備處侵害劉金獅人權案」則是爆發在當年12月。2016年12月2日艾琳達特地介紹劉金獅和我認識,並囑咐晚輩務必要戮力以赴為劉金獅撰寫回憶錄,筆者這時才驚覺竟有此事發生。當下只能感慨劉金獅犧牲奉獻一輩子追求民主與人權,沒想到卻被國家人權館籌備處所害。

當我進一步了解,才知道劉金獅曾想要用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公道。他於2012年3月27日透過律師對李吉村提起刑事加重誹謗告訴(兼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並對《白色跫音: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 第一輯》該出版品發行人前國家人權館籌備處代理主任陳善報及五位審查委員邱榮裕、吳乃德、許雪姬、陳中統、蔡寬裕等提起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結果,國家人權館籌備處這個國家機器卻用納稅人的民脂民膏,大陣仗聘請三位律師對戰劉金獅的一位律師。劉金獅的律師又於2012年5月17日撤銷對五位審查委員的告訴,只留對李吉村的刑事加重誹謗告訴(兼附帶請求民事賠償)與陳善報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但劉金獅所託非人,2012年10月31日一審駁回,2012年11月16日劉金獅上訴高院,並改換律師。

在高院法官訓斥之下,李吉村才願意和劉金獅和解,高院分別於2013年1月3日、2013年2月6日、2013年3月20日召開三次調解庭。2013年5月3日第四次調解庭達成共識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調解當場成立。國家人權館籌備處進行該書第56 頁文字修改,修改後文圖稿經劉金獅、李吉村確認。

本案自2012年3月27日劉金獅就《白色跫音: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 第一輯》一書第56 頁內容向李吉村提起刑事加重誹謗告訴(兼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並對國家人權館籌備處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告訴,經一審判決駁回,二審上訴於2013年5月3日調解成立後,2013年10月24日,國家人權館籌備處邀請劉金獅及李吉村訴訟代理人蔡寬裕假國家人權館籌備處行政中心一樓小會議室勘驗修改後內容,確認修改無誤。本案終於完成訴訟和解相關事宜。

但事情就這樣結束嗎?身為教育工作者、歷史研究者,筆者認為沒有這麼簡單,這也是筆者陪劉金獅向監察院陳訴的原因。

話說2011年12月國家人權館籌備處出版的《白色跫音: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 第一輯》裡面訪問了12位政治受難者,其中第一位是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暨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前會長劉金獅第二位則是李吉村。兩位政治受難前輩的採訪人皆是陳儀深副研究員,至於審查委員則是邱榮裕、吳乃德、許雪姬、陳中統、蔡寬裕等女士、先生。該書先訪問劉金獅,後訪問李吉村,結果出現李吉村涉嫌誹謗劉金獅。但採訪者沒向劉金獅先生再做求證,而審查委員同樣也沒發現,然後書就這樣出版了。

李吉村於2013年5月15日在民眾日報刊登澄清更正啟事。而國家人權館籌備處卻做出荒謬的善後處理,就是已經發行出去的書就算了,尚未發行的則重新改版,但同樣寫著201112月出版一刷。學術界真有這種學術倫理嗎?

國家人權籌備處出版的《白色跫音: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 第一輯》不能如此草率!第56頁內容既然嚴重錯誤又嚴重誹謗劉金獅,怎麼可以只是將這一頁抽掉重印就草草了事。這可犯了兩個嚴重錯誤:

第一,一樣都是201112月初版一刷,竟然有兩個版本,一個是內容誹謗劉金獅先生的,另一個是抽掉重印的!之後研究者若不約而同引用不同版本的「初版一刷」第56頁內容,將會出現什麼結果?

第二,國家人權館籌備處豈可放任這種對劉金獅嚴重誹謗的內容流傳後世。劉金獅遭逢白色恐怖已經受傷一次,國家人權館籌備處竟還讓他老人家再一次含冤莫白!這絕對不是我們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初衷!

《白色跫音 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 第一輯》版權頁   張文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