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5日電)基隆市張姓男子指控遭陳姓男子押到前女友靈堂前下跪,並恐嚇他簽下25萬餘元本票,因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本票債權不存在,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確實欠債,予以駁回。

基隆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張男指控民國104年12月間,遭陳男等人包圍作勢毆打,將他押到前女友王姓女子的靈堂前下跪,逼他承認曾向王女借錢,並簽下新台幣25萬5000元本票,若不從就要將他打死拖去山上埋了。張男事後向警方報案,雙方在派出所簽下和解書,陳男就在警局將本票燒掉。

此外,張男主張,106年4月間在基隆市一間麵店從事水電工作時,遭陳男及2名男子圍住並毆打腹部一拳,還說「找你很久了,欠錢不還,如果不簽本票就要當場打死你」,對方還知道女兒就讀的大學,他因而心生恐懼再度簽下25萬5000元本票。

法院表示,張男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僅為相約見面聯繫過程,並無任何恐嚇脅迫的內容,且刑事恐嚇部分,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因而難以認定張男曾遭陳男脅迫。

判決書指出,雖張男主張未曾積欠前女友債務,但法官參酌陳男在審理時提出的辯解及張男的陳述,認定王女自殺後,因王女家人不想再見到張男,才會委託陳男追討債務,雙方既然曾在警局簽下和解書,張男應該不是遭脅迫,且和解書也約定還款方式,可見張男確實欠債,因而予以駁回。(編輯:李錫璋)10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