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賴清德公開呼籲,有鑑於酒駕肇事事件頻傳,希望有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效法林依晨拒絕為房地產廣告代言以避免助長炒房一樣,不要為酒品飲料代言。賴清德市長的言論一出後,支持與反對的意見都有。

反對派的立場,把喝酒跟酒駕兩件事情分拆開來看待,認為賴清德不該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被點名的藝人則態度不一,有的表示會慎重考慮,有的嗆政府乾脆禁酒。另外也有人替藝人緩頰,認為代言酒品是合法的工作,也有乖乖繳稅,要不政府就乾脆立法禁止酒品廣告,不應該苛責藝人代言,藝人也要賺錢討生活。

先說我自己的立場,我支持政府比照香菸,立法禁止酒品飲料廣告,一勞永逸的杜絕代言問題,不讓任何人成為酒駕事件的代罪羔羊。至於在立法過關之前,藝人想基於道德良心的考量拒接代言,或基於賺錢考量接下代言,乃至像賴清德市長這樣基於道德良心的緣故公開呼籲懇求拒絕代言,都是每個人的言論自由,大家自己根據自己的道德良心進行選擇就是,誰也不必苛責誰。

如果可以,公眾名人還是別為酒精飲料代言比較好。如果代言沒有促銷效果,廣告主又怎麼願意砸錢找人代言?既然代言會刺激酒品銷售量,自然也可能提升喝醉酒、酒駕、撿屍等發生的機率。雖然從個人層面來說,喝酒跟酒駕、撿屍是兩回事,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從集體層面來看,如果酒賣得多且喝得多,容易增加酒駕及肇事機率的話,想從源頭禁止也是可以理解的情形。

另外一個比較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是,如果酒精飲料危害如此大,為什麼政府不禁酒?

除了從歷史經驗來看(美國曾經施行過禁酒令,結果是私釀酒與地下交易橫行),禁酒不可行之外,還有一點很重要,同樣會上癮,比起毒品,酒精是人類兩全相害取其輕的情況下,可以承擔其耗損的麻痺自我感官、尋求享樂的刺激性藥品,已經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存在。

《上癮五百年》中提到,經過數千年的嘗試,能夠順利融入人類社會,扮演刺激人類感官的有三大藥物(酒精、菸草與咖啡因)與三小藥物(鴉片、大麻、古柯葉)。

刺激性藥物雖然會成癮,過量使用對人體會造成傷害,但有助於規訓勞動力,所以不會被禁止,除非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情況太過嚴峻且迅速。

這是為什麼在醫藥發達之前,世界各國普遍都允許鴉片的存在,因為鴉片可以提神且放鬆享樂,直到後來發現其對人體傷害的嚴重性才被迫逐漸禁止。古柯葉與大麻也屬於人體得支付高代價的刺激性藥物,是以陸續被各國政府禁止日常使用。

咖啡因則是提神效果最好且身體支付代價最低的刺激性藥物,是以世界各國大多允許其存在,甚至被融入日常生活的一環,許多人每天早上得來一杯咖啡才能醒腦。

香菸和酒雖然對人體有危害,但不若毒品來得嚴重,屬於效益大於成本的刺激性藥物,雖然近年來隨著各種醫學研究報告的出爐,呼籲限縮甚至禁止的聲音也甚囂塵上,但是在人類找到替代菸酒作為提神或放鬆的刺激性藥物之前,又不願意讓人民碰觸對身體傷害更大的三小藥物,只好採取限縮但不禁止的方式,令其在社會上繼續流通。

《上癮五百年》的作者明白指出,現代資本主義為了順利運轉,從歐洲人在地理大發現時期所發現的刺激精神藥物中,選擇了能夠幫助人們提神醒腦(咖啡因)、麻痺痛苦(菸、酒),社會成本相對划算,上癮後副作用小,且製造流通方便的藥物,合法給人民使用。刺激精神藥物成了維持資本主義運轉不可或缺的啟動機。菸酒咖啡飲等刺激性藥物的存在,符合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的需要(提神醒腦、麻痺痛苦),為資本主義的生產效能服務,幫助資本家控制與奴役勞工,規訓勞動力的身體,工作時服用提神藥品,下班後使用麻痺痛苦、放鬆享樂的刺激性藥物,是以政府不可能全面禁絕。就算政府願意,資本家也不允許。

藝人代言酒品與酒駕肇事事件之間的關聯性,還需要更嚴謹且大規模的社會研究分析來釐清,不過從《上癮五百年》一書的脈絡,完全可以理解賴清德市長為何對藝人發出別代言酒類廣告的勸諭?

賴清德市長的呼籲,背後藏著一個大問哉。

當政府允許資本家販售刺激性飲品,讓勞動力放鬆麻痺身體,同時賺取巨額利潤,其間所產生的社會成本不斷上升到超過國家所能承擔時,該由誰來買單?針對失控的酒精飲料消費,難道不該有所節制而放任其大打廣告促銷?

酒駕肇事的社會成本,酒商不會買單,為政者卻要,也難怪為了維持社會秩序運作順暢,降低不必要的社會成本支出,無法推動修法的賴清德市長,會把矛頭指向接受資本家鉅額報酬,為代言酒品廣告的藝人。賴市長肯定相信,減少代言就能減少酒駕與肇事機率,雖然這個論點沒有實證證據支持,但也不該被輕率地否定。治理國家者從宏觀集體行為面檢視事件發生的機率與關聯性,和一般民眾只求自我檢討反省行為是否有過失是兩種不同思考邏輯。酒後是不該開車,但是如果呼籲無效且罰責有人不怕時,我們還可以做些甚麼來防堵悲劇發生?

或許我們應該更嚴肅地看待酒品販售、飲酒與酒駕肇事之間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