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8月2日A4版「潘孟安碩論案 高師大:有瑕疵 限期更正」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指控,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的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涉嫌抄襲,潘提出聲明回擊,強調論文具原創性,無抄襲疑慮。
又指出,「高師大表示,學校接獲檢舉後,召開審定會議,認定潘的論文有違反學術倫理之瑕疵,但尚未達撤銷學位程度,決議予以書面告誡處分,並請潘在兩個月內完成所有瑕疵更正。」
另依潘孟安的指導教授、高師大成人教育研究所榮譽教授蔡培村強調,此篇論文為量化研究,由潘自行構想題目、編問卷、發問卷調查,再依問卷統計結果做結論,本體上並沒有抄襲的問題。
依現行《著作權法》第10條之一,第65條有關著作權保護及合理使用之規定,一個人發表論文(包括學位論文),依法「引用」他人著作及公開文獻,是常態,不會構成「抄襲」問題。不過「引用」時要記得註明出處。
查社會科學方面的論文,其製作過程有些特色,自然科學方面的論文需要真正的實驗數據來證實,而社會科學方面的論文則否,因此,兩者相比較有明顯的不同。
潘孟安的碩士論文是社會科學方面的著作,依照自己的構想→問卷調查→統計分析→結論的模式,如此完成的論文具有「原創性」,那來論文抄襲的問題。如果在論文裡引用了不少他人的著作,論文比對「相似指數」偏高,也是常態。王鴻薇立委所稱「論文抄襲比率」一詞,其代表意義為何?如何計算得出百分比?應該說明清楚,以免混淆視聽,誤導民眾。否則,立法委員扭曲事實,干涉學術自由,有欠公允。
又王委員指出,「潘孟安論文抄襲國家公園網站的內容,一字不漏;人工比對也發現,至少涉及六本以上期刊論文皆未有引註。」這是論文的「引用」他人著作沒有註明出處的問題,根本與論文抄襲無涉,此為著作權法的常識之一。也請王委員明辨,不要為了總統大選而炒作媒體,且大噴「政治口水」,台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選民們唾棄「烏賊型」的政客們。
(仲裁人《著作權法解讀》(元照出版)共同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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