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因為我寫了《蔡碧玉們—社會公敵?》一文,台北地檢察署檢察官陳宗元也很快回應了一篇《張靜們!司改公敵!》(下稱陳文)。看畢陳文,只能說:「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

「司改公敵」顧名思義,一定是反對司法改革的保守份子,也就是「反改革」的人,絶不會是大力主張司法改革的人,我張靜明明是鼓吹改革司法的人,竟成了陳文筆下的「司改公敵」,他真是頭腦不清的奇人異士啊!

陳文說,「社會上有許多張靜們,總喜歡話古當今,依憑著過去幾十年的印象(也不知道是不是正確的認識)來評判現況,死不承認現今社會已有極大的不同與改變…。」我不知道陳檢察官的法律學得怎樣,但至少知道,他的歷史一定學的不好。因為歷史永遠是人類的一面鏡子,不管是諷古諌今,還是道古判今、評古論今,人類都不能忘記歷史,殷鑑不遠。而且,本來一切的改革,都是要從過去錯誤的歷史開始,司法改革能够不談過去而一刀切嗎?司法界若真不知道過去的錯誤或不承認過去曾犯的錯誤,能談未來該如何改革嗎?真的是夏蟲不可與之語冰也!

何況,我張某人所評判的又豈止是過去的司法,而非「現況」?「恐龍法官」(含「恐龍檢察官」,以下引號內的皆同)在我當法官、檢察官的時代,根本是個不存在的名詞,「恐龍法官」之說始於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所以,「恐龍法官」的存在,絶對是今天的「現況」,而非過去的歷史。

至於「貪污法官」則是幾十年來,台灣司法始終存在的社會現象,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法官及邱茂榮檢察官的集體貪污案、陳玉珍檢察官被稱為台灣歷史上最貪的女檢察官,也都才發生幾年?難道台灣司法界的現況是已無貪污法官的存在?司法院長許宗力、法務部長邱太三,你們兩人敢不敢對外擔保現在台灣司法界,絶對没有一個法官檢察官是貪污的?如再有,我院長(部長)就下台!

司法界的高官們從來只會說「那是幾粒屎」,我們絶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兢兢業業的。但既然是絶大部分,就一定有少部分是有問題的,請你們說說比例是多少?你們如果說不出比例,又怎能攻擊我30幾年經驗所說的5%至10%就一定不正確,就一定是陳文筆下的「譁眾取寵」。台灣司法界不够清明是我的最痛,要是够清明,我當年絶對不會退下來做陳宏達檢察官所說的「魔鬼代言人」。

司法官們不知反躬自省,反而一味指責改革者,要司法官們能夠反省、認錯、道歉,真是應驗了聖經上的一句話:「富人(司法官)想要上天堂,真是比駱駝穿針孔還難。」

陳文還說「司法官貪污的狀況以前是否普遍,筆者因為没經過那年代而無從瞭解,但單就筆者從民國101年擔任檢察官至今,在司法界內部的觀察與瞭解,司法官貪污可以說是趨近於零…」可惜啊!這趨近於零終究不是零,而且陳檢察官只在司法界內部去觀察、瞭解,為什麼不下凡來親身體驗,讓我想起了那首詩:「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

我早已無意於仕途,也早在兩年多年遷居台東,本想要過著隱居山林的日子,「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司法的好壞,於我何有哉?至於我在擔任檢察官期間,陳文質疑我為什麼未曾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於知有司法官收賄嫌疑時,即開啓偵查?陳檢察官真是把他的檢察官職位看得好大、好自由,只要知道有那個司法官收賄,有貪瀆犯罪嫌疑,他就可隨時開啓偵查程序。

想我在民國71年至75年台北地檢署期間,首席檢察官陳涵雖然非常欣賞我辦案的能力,而讓我擔任「經濟犯罪專股」、「智慧財產權專股」及「重大刑案專股」的檢察官,但就是不讓我碰貪瀆案件,因而我始終不是「貪瀆」專股檢察官,完全無法偵辦「貪瀆」案件。

我知道陳首席的意思,他怕我不聽話,在辦貪瀆案件時,不聽他的指揮監督,萬一打蛇順棍辦了不該辦的高官,他没辦法向上面交待。

此外,檢察官辦案不但有管轄權的限制,還有檢察一體的限制,我在花蓮當主任檢察官、在台北當檢察官,能隨便撈過界去指揮高雄的調查員偵辦高雄的司法官貪污嗎?難道陳檢察官認為,只要有聽聞司法官貪瀆,他連向檢察長報告都不用報告也不簽分案,就一個人蠻幹?這會不會太濫權呢?

所以,陳文最後把我張靜說成是:「如果筆者(陳宗元)是張靜,肯定不敢讓人知道筆者擔任過檢察官,因為明知有犯罪嫌疑,卻不敢對自己的同僚動手,默認其他同僚貪污,這種人實為整個共犯結構的一員,也是造就當時司法惡劣環境的元兇之一,這樣的人至今仍持著偏見和幻想來從事司法改革,實為司改之公敵,吾人均應以之為誡」。

我們該對不貪污的清官陳宗元獻花呢?還是該對恐龍般的昏官陳宗元吐口水呢?也難怪劉鶚會在老殘遊記說道:「贓官(按:即貪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談到陳瑞仁檢察官於106年3月9日下午2時55分在檢察官論壇上的留言:「各位學長大家好,…。情勢還非常不穩定。我知道基層的焦慮,也知道基層對法務部會有一些不解。我只能說,法務部因有與對方接觸,多少會探知到對方要求多少,但這些要求與壓力基層並不知道,所以會有一些認知上的差距。本次會議檢方是被迫應戰,96個議題也都是別人決定的。在兵臨城下時,我方是應先自砍一些,還是一步都不讓再來談?讓步時又該讓那些?而該積極爭取的(或是說該換取到的)又是那些?是最難決定的(尤其是案件負荷如何解決的問題,有些方法會觸及檢察官的司法屬性)。此方面請各位學長繼續提供智慧與意見給法務部。現在仗打到一半,法務部至今所做的努力,我實不便細談。」

據悉,同是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范立達實在氣不過,在其臉書上表示:請看看,直到今天,檢察機關還是那麼的本位主義,還是那麼的緊抱自己的利益不放!請問,什麼叫「對方」?什麼叫「別人」?什麼叫「兵臨城下」?什麼叫「被迫應戰」?什麼叫「自砍一些」?什麼叫「一步不讓」?這是司改?還是拍賣?

原來從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以來,法務部就是那堅持反改革的「司改公敵」,到今天都沒有改變。陳瑞仁把法務部之外的其他所有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委員及所有想要改革司法的台灣人民,都當成是「對方」,也就是都把我們當敵人看待,現在正是激烈地敵我交戰中,但他們真無奈的只是「被迫應戰」,而且如今戰況緊急,已經「兵臨城下」!哇勒!這到底是司改?還是打仗?

天啊!誰才是「司改公敵」?天佑台灣!

(作者:張靜律師,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