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著藝人王大陸閃兵案的線索,經檢警擴大偵辦的結果,昨日又約談多位涉案的知名藝人,包括陳大天(小蝦)、陳零九、大根、「棒棒堂」威廉、「超克7」李銓等人,另外還發現有近百例疑似閃兵的驗退案例,還需進一步釐清。
看到這則報導,不知您第一反應是甚麼?大概就不意外吧!
畢竟,舉凡有點辦法的役男,根本沒人願意去當兵,「不願役」可不是叫假的。過往多少政商名流,打起籃球鬥牛幹勁十足,卻因個甚麼痼疾沒當兵,抑或是「抗中保台」喊得震天價響的青鳥們,幾乎結果個個都閃兵,這麼弱,怎麼保家衛國啊?!
然更嘔的還在後頭,根據法令規定,由於36歲就完全除役,因此如果是36歲以下逃兵被抓仍需要入伍服役,但36歲以上則僅須接受相關刑責即可,不需要再入伍當兵,等同就逃兵成功了啊!
又刑責多重呢?逃避兵役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判例大多是緩刑或者易科罰金,即便是最嚴重的偽造病歷,或也不過就是判4至5個月有期徒刑。換言之,花錢了事就得了,對這群「閃兵一族」而言,錢,根本就不是問題。
按照當前整套的兵役制度,說句直白難聽的,比例上只有窮人需要當兵,那些大有辦法的政商二代子弟,要麼搞個雙重國籍,要不就是想盡各種漏洞驗退,公平性根本蕩然無存。要不,偶而出現個富人子弟有乖乖當兵,還會被拿出來褒揚一番,這本該是當然的義務,如今卻彷若成為一種自發性的美德,足見那些富家公子哥入伍唱軍歌去的,有多麼稀有。
基此,倘若「窮人當兵,富人閃兵」已成為既成事實,又閃兵行徑根本無法循法律有個合理的制裁,則為求公平性起見,「國防捐」真的是值得思考的政策。國防捐,顧名思義,就是當役男不想入伍,只要願意捐一筆錢給國家作為國防之用,就可免去當兵義務。這項政策,在每一任政府期間總不時的被提及,但最終總是無疾而終,截因就是卡在「公平性」的問題,而且會讓人有種「只有窮人才需要去當兵」的印象,為政者始終過不了這道心理的坎。
但事實上,掩蓋「窮人當兵」的事實,根本就是不願正視問題、只想粉飾太平的鴕鳥心態。從過去到現在,其實兵役從來就不存在公平性,就好似以前的「研發替代役」,理工役男當兵等同在科技公司上班,可以率先進入職場卡位不說,敘薪標準也與一般役男大相逕庭,這又是哪門子的公平?
換言之,公平有兩種:齊頭式的平等,是強制規定大家都必須做一樣的事;實質性的平等,則是依照自己的意願與能力,作出等量價值的貢獻。而正所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每個人都可以透過不同的模式,為保家衛國盡一己之力,則價碼訂在那裏,機會是開放的,端看自己要用甚麼方式來了結義務,是不是更務實呢?
試想,如果您可以接受體育健將在奪取國際賽事桂冠後,可以免服兵役,則為何就需要對用國防捐換免役,感到嗤之以鼻呢?同樣都是貢獻給國家,有分別麼?
隨著兩岸對峙局面持續,國防預算再多都不夠,與其讓那些閃兵集團有利可圖,還不如開徵國防捐,將那些不法交易的錢拿來厚實國防經費,無論是用以給現役軍人加薪,抑或是購買更先進的武器,都比當前雙輸的局面要強多了吧!
至於公平,坦白說,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我們能夠做的,只是儘量的趨近公平。就以閃兵為例,與其讓他們用盡各種辦法逃過兵役,而無需付出任何成本,對國家沒有絲毫貢獻(給錢也是給閃兵集團),還不如定個價,至少還能充實國庫,不香麼!更況,錢也真沒那麼好賺,在繳錢與勞力之間,要怎麼選,相信每個人或也各有盤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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