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要求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時,應「具結」未在中國設有戶籍與領用中國護照,以及沒有其他國家國籍。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今(17)天接受自由時報「官我什麼事」網路節目專訪時強調,現職民選公職人員共有1萬1136人,這些人未來登記參選寫申請表時,須「具結」沒有中國戶籍和申領中國護照,同時也要寫明沒有雙重國籍,將刊登在選舉公報上,2026年地方選舉就會實施。至於候選人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未來登記領表時,就必須要放棄中國籍,不能參選?邱垂正說,這部分尊重內政部依「國籍法」處理。

邱垂正說,依照兩岸條例規範,國人如果擔任公職,還申領中國護照或中國戶籍是違法的。所謂的「戶籍」是指擁有中國身分證或定居證等,所以我們要求公務員都必須「具結」沒有申領對岸身分證、居住證或護照,這是任職公務人員的消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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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指出,我們最近做了全體軍公教人員的清查工作,共有62萬7000名軍公教人員,其中有99.8%的公務人員都「具結」沒有申領這類證件,彰顯他們對國家的忠誠義務。現職的民選公職人員共有1萬1136人,包括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長、村里長,以及各級議會的議員,但仍有民選公職人員存在沒「具結」的情況,這些人掌握國家資源,也在執行國家公權力,對國家、人民也有忠誠義務,所以他們未來在參選登記候選人寫申請表時,須具結沒有中國戶籍和申領中國護照,同時也要寫明沒有雙重國籍。

邱垂正表示,整個申報結果會放在選舉公報上,向人民展現每個候選人都沒有中國戶籍,也沒申領中國身分證、定居證或沒申領中國護照,以彰顯民選公職人員的忠誠義務,對民主政治是非常正向的事。

至於候選人如果是中國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未來在登記領表時,就必須要放棄中國籍,不能登記參選?邱垂正說,這部分尊重內政部的做法,有關處理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外國籍,都是由「國籍法」處理。陸委會負責處理兩岸條例,我們尊重主管機關對法律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