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學生,因繳不出區區1萬8千元的休學費,才能保留學籍,最終選擇從高樓一躍而下,青春的生命就此隕落。這不只是個人與家庭的悲劇,更凸顯教育體制冷血的一面。所謂「依法行政」凌駕在「以人為本」的教育體系裡,年輕學生因面臨經濟困境,卻無制度可以解救,我們教育的初心,究竟到哪裡去了呢?教育部、地方政府及大學體系,這些單位長期官僚,缺乏彈性的制度,扼殺了這位學生。
為了區區1萬8千元走上絕路,讓社會很多人的心裡抽痛,或許有人無法理解,許多社會底層的家庭,因為貧困無法讓多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因為高昂的學費,讓他們負擔不起。賴清德總統推動「大專校院學雜費定額減免方案」,確實讓部分家庭鬆了口氣,這是值得肯定的德政。然而,制度仍有盲點——減免方案只能幫助「就學中」的學生,卻救不了「繳不出休學費」的學生。這一環節的漏洞,竟成為了奪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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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在112學年度私校申請學雜費減免者高達12萬2423人,可以說國立大學生的2倍,從這數字來看,許多私校弱勢學生,的確承受著相當大的經濟壓力,這裡面還包括他(她)們的家庭。
朝陽科技大學這位學生,就因制度的僵化,被逼到走上絕路,主要是因教育部法規當中,休學必須先繳清學費、還得再付休學費,否則沒辦法受辦理休學。這點錢對於中產階級家庭,或許是沒甚麼?但對貧窮學生卻是多麼不堪,無法付出這筆錢,連想辦休學都辦不了,這是多大諷刺,這個規定合理嗎?卻在教育體系行之以年,學校都沒人發現這當中對於弱勢學生的殘忍。
當發生這件事後,教育部和台中市教育局乃至朝陽科技大學都行禮如儀發表各種官方說法,然依照目前大學體系裡就設有「緊急經濟援助機制」,包括教育部提供的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含有學雜費減免、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及各校自行辦理的「校內急難救助金」和「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這些規定明擺著都有,但是可以融通不必繳納或補助繳「休學費」卻是沒有,換言之,上述規定,都無法給這位學生幫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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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校園類似悲劇發生時,有關教育部或大學、地方教育局都說要檢討或是說個案,但每隔一陣子「校園遺憾」還是會發生,這才真的叫人遺憾。事實上,我們教育制度內,還設有「輔導體系」,難道這些輔導中心都是做做樣子嗎?如何讓真正陷入經濟困境的學生,敢於請求協助,或根本不知道可以向誰求助。因此建議學校應該建立「高風險學生通報系統」,透過導師、宿舍輔導員與助學金審核單位主動辨識經濟困難學生。教育部每年要去督導各校輔導弱勢學生的積效,同時也接受外部的稽核。
另外教育部應該去整合社會相關資源或編列教育預算,成立「急難救助基金」,讓學校可以因應各種即時狀況或是給予學生無息貸款,去除冗長的調查,給予充分彈性,事後補件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事實上,在目前這種高房價、低薪、通膨及生活成本不斷攀升的時刻,許多學生背後的家庭,就算中等階層的家庭負擔都很沉重,何況是低收入戶早就遙遙欲墜。因此無論是政府或教育部都該重視這些家庭出來學生的困境,這才能落實教育平權的概念,不要再讓弱勢學生陷入孤立無援走上絕境。

教育部長鄭英耀。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