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陸來台人士的公民權及參政權,前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今(27)日表示,擁有雙重國籍不可參選,理所當然,我國國籍法有明文規定。問題在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是「一國兩區」的概念,依此兩岸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非在台灣地區設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此係特別法,優於國籍法之適用。
李文忠說,彌來中共謀我日亟,文攻武嚇侵擾不斷,國內又有少數包括陸配網紅公然唱和,引起綠營強烈的不安,故政府對大陸來台人士的公民權、參政權均有所限縮。藍營為反制,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放寬擁有中國國籍者只要入籍中華民國滿十年即擁有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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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藍白營做的其實是將現狀法制化,更精確的說法是將「兩岸關係條例」的文字意旨抄轉到「國籍法」,綠委不必急著抹紅,要說理來說服人。這可從憲法層次、法律層次、現實層次三方面討論。
李文忠說,一、憲法層次:國家組成要素有三,人民、土地及有效的統治。自從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後,這部憲法已變成以2300萬人民為主體,以台澎金馬為領土的新憲法,這是憲法學的通說。問題在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關係條件仍保留「一國兩區」的文字,其正面作用是有助穩住兩岸關係。
他指出二、法律層次:在法制上既然定義對岸為敵對勢力,大陸人民來台同時擁有兩國國籍,顯不妥適。但人民的權利義務須以法律定之,政府以行政命令或行政措施限縮大陸來台人士的公民權及參政權,直接違反人權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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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說,三、現實層次:這可以分三部份來說,1、大陸來台人士要放棄中國國籍合情合理,但中國當局不承認中華民國,他(她)們如何成功放棄?此問題不能解決前,政府那有立場如此對待自己的人民。2、陸配的家庭十之八九是本省籍中下階層家庭,形同刁難自己的基本盤。3、擁有雙重國籍不能參選,擁有中國國籍反而可以,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也形同提供北京可以利用的破口,必須全力反對,包括採取公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