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周日(7日)表示,他相信總統川普援引 1977 年緊急權力法(IEEPA)來課徵對等關稅會受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支持,但也表示,若若法院裁決不如預期,將會是一場災難。
他在 NBC《Meet the Press》節目上坦言,若法院裁定要取消關稅措施,「我們將不得不退還大約一半的關稅,這對財政部來說將是很可怕的」。最高法院已接到川普政府要求加速審理的聲請,以推翻上個月上訴法院對川普加徵關稅逾越總統職權的裁定。據悉,最高法院被請求於 11 月初開庭審理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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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依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為這兩輪關稅以及近期的稅收提供了依據。 IEEPA 賦予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期間應對「異常和特殊」威脅的權力。但日前,上訴法院以 7:4 的表決結果,裁定對等關稅措施多數不合法,這削弱了川普將關稅作為關鍵經濟政策工具的權力。
法院允許這些關稅措施持續到 10 月 14 日,以便讓川普政府能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而法院的裁決不影響川普根據其他法律來課徵的關稅,例如川普對鋼鐵和鋁進口徵收的關稅。
總體而言,最高法院可能需要明年夏初才能就川普關稅的合法性作出裁決。貝森特估算,「若裁決推遲至明年六月,可能導致已徵收 7,500億至 1兆美元關稅的既成事實,撤銷這些關稅將引發重大混亂。」而美國政府若退還這些巨額關稅,相關受此影響的企業將獲得史無前例的退稅紅利。
然而,貝森特表示先前受訪已表示,川普政府一直在為裁決做準備,並制定備用計劃來課關稅。據《彭博》報導,川普還有至少 5項法律途徑能課關稅:
一、「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經商務部調查,認定某些進口產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後才能採取行動。依規定,商務部長須在 270天內向總統提交結論。但該條款與 IEEPA 不同,僅適用個別產業,而非國家,對稅率與期限未設上限。
二、「貿易法」第201條款:在進口增加導致美國製造業受到嚴重威脅或損害時,總統有權依法徵關稅,但該條款無須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展開調查,並在 180天內向總統報告結論。
三、「貿易法」第301條款:貿易代表署(USTR)可在總統指示下,針對被認定歧視美企或破壞美國依國際貿易協定規範權利的外國措施加徵關稅。
四、「貿易法」第122條款:授權總統為「解決基本的國際收支問題」徵稅,不必等聯邦機構調查即可實施,但須符合解決「重大且嚴重」的美國國際收支逆差、矯正國際收支失衡,或防止美元「即將出現重大貶值」等條件。
五、「斯姆特——霍利關稅法」第338條:允許總統認定某國對美國商業施加不合理費用或限制,或採取歧視行為時,可對其課關稅,但關稅上限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