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曾姓救生員在2015年到2023年於游泳池工作期間,在未違反意願下與8名少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並以手機拍攝性影像後隨即刪除,不料雲端備份遭Google公司通報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由刑事警察局國際科追查,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

判決書內容指出,曾姓男子因擔任游泳池救生員與8名少年熟識,在不同地點發生接吻、口交、觸摸生殖器等性交或猥褻行為,並以手機拍攝相關性影像隨後刪除,卻因自動備份被Google公司主動回報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再由該中心通報給刑事警察局國際科。

持續更新:婦人騎車輾坑洞摔車亡!台中地院判養護單位「國賠152萬」

法院審理,曾男坦承先後與8名少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審酌其動機並非私人長期變態觀覽,事後與被害人和解、不追究等,經過這次教訓,會有所警惕,素行尚可,並非惡性重大之人。

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性影像等5罪,判處曾男7月至1年7月不等刑期,另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判1年7月、猥褻罪判7月,合併應執行1年9月徒刑,緩刑5年。針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男子猥褻罪3罪,應執行3月,可易科罰金,並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及80小時社區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