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針對4月20日至7月30日,台北市及新北市建案進行實地調查,發現雖然法律規定應提供至少5日契約審閱期且不得附加條件,但實務上仍有拒絕提供契約、不當設限或限制攜回等行為,甚至有業者要求消費者先付10萬元定金才能攜回契約書,業者採取變相阻礙方式,對此,消基會認為,這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威脅,且依法最高可處2500萬罰鍰。

消基會指出,2025年4月20日至7月30日,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建案進行實地調查,發現多數案場雖受《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規範,應提供至少5日契約審閱期且不得附加條件,實務上仍有拒絕提供契約、不當設限或限制攜回等行為,顯示制度落實度不足,更有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案例,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禁止的「顯失公平行為」,被公平會裁罰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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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亦要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交屋驗收保留款比例須達總價5%,若業者以附加條件(如先付定金)限制攜回契約審閱,除違反上述規範,還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顯失公平」行為,該條禁止任何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造成實際損害,只要有影響交易秩序的可能性即屬違法。

事後調查發現除了部分建案需付定或留證件影本外,甚至有業者要求攜回契約須預付10萬元、先付定金,這已違反「無附加條件」原則,脫離立法保障原意,亦有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顯失公平行為;也有業者要求僅能現場翻閱或拍照契約書,雖然形式合規,但實質上削弱審閱期保障效果。

因此針對本次調查結果,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建立主動稽查機制,針對拒絕提供契約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案場,依《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裁罰;公布違規名單,形成市場壓力;要求接待中心張貼「契約審閱權」告示並附QR碼下載契約範本;加強宣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讓消費者知悉,充分閱覽預售屋契約書內容,再行購屋。

並提醒建設公司與代銷業者主動提供契約並解說重點條款,落實無附加條件原則,以契約透明建立口碑與品牌信任,從長遠看有助銷售,對消費者堅持行使審閱權,不接受任何附加條件限制,尤其是要付定金、身份證影本等條件,善用審閱期並諮詢律師、地政專家或消保團體,確保理解契約書內容。

契約審閱期並非形式規定,而是防止資訊不對稱與壓迫性銷售的關鍵機制。違反者除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外,若利用資訊優勢限制消費者權利,更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顯失公平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

此次調查顯示,雙北地區部分建案雖在制度上已受法律規範,但實務上落實度仍不足,甚至有業者採取變相阻礙方式,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威脅。消基會呼籲政府加強查察與處罰力度,讓違法成本高於利益,並加強宣導資訊公開化與線上化,確保購屋族在簽約前能獲得充分資訊與自主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