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趙姓男大生去年與朋友前往南投遊玩,入住埔里某民宿,趙男趁女性友人洗澡偷拍其裸體影片,被女方發現後大聲呼救並報警,趙姓男大生希望以30萬元和解,女方拒絕原諒,南投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
趙姓男大生與多名友人出遊,趁朋友的女友洗澡時,將手機伸進百葉窗縫隙偷拍影片,包括胸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遭女方發現後立即以蓮蓬頭對著手機噴水並大聲呼救,隨後報警處理,趙男於警方到場後承認犯案,並將偷拍影片刪除。
後續趙姓男大生書寫道歉信向女方致歉,並提出賠償30萬元和解方案,但女方無法原諒,不願意接受賠償和解。
法官認為,趙男雖無前科、又認罪,但為滿足個人私慾,偷拍造成女方心理陰霾,有調解意願,但遭對方拒絕,未能獲得緩刑;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用的手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