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顏厥安今天(25日)投書某網路媒體,表達反對「大罷免」的觀點;對此,另一名國際法學者宋承恩提出反駁,認為「大罷免」並非「無差別」,且規模未達「大」,更非權利濫用。宋承恩強調,「無差別」一詞缺乏明確定義,若指「罷免表現良好者」,則與事實不符,因被罷免對象皆參與脫序立法或審查,無人展現自主判斷。若指罷免「過頭」,則忽略選民逐一連署、投票的程序,否定選民主體性與選區個別性,將個別行動累積誤稱「無差別」,推論存在邏輯跳躍。
宋承恩指出,目前罷免僅涉三十餘席,遠未達「大規模」(general或mass),更非「團滅」或「無差別」。以「無差別」形容,誇大了實際情況,易因詞害義影響推論正確性。若「無差別」暗指具「攻擊性」,亦不符事實,因罷免是選民對信任破裂的防禦性回應,而非基於政黨或個人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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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恩要求使用「無差別」一詞者,應清楚定義其意涵,避免未經檢視的缺陷。對於顏厥安認為「大罷免」構成權利濫用,宋承恩反問:在其他解決政治僵局的手段已用盡時,為何不能以合法罷免權回應?顏的論述未說明反對以罷免解決僵局的理由,或許其觀點僅為與媒體對談中的片段看法,卻被標題誤導放大。
宋承恩強調,罷免是選民的正當權利,當前行動反映選民對議員行為的不滿,而非無差別攻擊,應以實際情況評判,而非誇大詞彙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