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師大女足爆發「抽血換學分」的校園霸凌案,衛福部今(16)日正式做出回應。衛福部指出,此案疑涉「未依計畫執行」、「未取得知情同意」等4項違反《人體研究法》的態樣,已正式函請主管機關教育部,本於權責進行調查與處分。次長林靜儀也重申,研究絕不應以脅迫或不正當方式取得同意,這是研究倫理的鐵律。

衛福部指出,根據目前媒體揭露內容,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所指出的4大違法疑雲,主要圍繞在研究過程的執行與監督層面,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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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核准計畫執行研究:
研究團隊沒有按照當初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通過的研究計畫內容來執行。

2)未取得研究對象的知情同意:
研究團隊在執行過程中,沒有確實取得研究對象(也就是女足隊員們)的知情同意,甚至可能涉及脅迫或不正當的利誘。

3)審查會未盡監督查核責任:
執行研究的機構(台師大)內部的倫理審查委員會,在審查通過該研究計畫後,沒有善盡監督與查核的責任。

4)研究機構(校方)未盡監督責任:
研究機構本身,也就是台師大校方,對於已經審查通過的研究計畫,沒有進行必要的監督,導致後續問題的發生。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根據《人體研究法》第3條規定,相關研究的監督、查核、管理與處分,應由研究主持人所屬機關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由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隸屬於教育部,因此全案的調查與監督應由教育部全權負責。衛福部已發函促請教育部依法辦理,並會持續強化各主管機關對人體研究的監督管理。衛福部強調,未來將持續督促各中央主管機關強化人體研究的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今日也在臉書發文,從研究倫理的角度深入剖析此案。她強調,研究主持人取得同意,「不得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林靜儀特別指出,對於指導學生這類具有權力不對等關係的易受傷害族群,本就是倫理審查中必須特別關切與注意的重要議題。

她更語重心長地表示,所有申請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的人,都應了解其複雜與謹慎性。她說明,不論在醫院或學校,「要做研究就要先搞清楚而且遵守研究倫理,這是鐵律」。林靜儀清楚點出,受試者有權在不受脅迫下表達知情同意,並隨時可以退出研究。她最後嚴正表示,學生不懂他們的權利,研究主持人要懂;「研究主持人如果不懂,IRB審查要審到主持人懂才放行研究」。

衛福部指女足抽血案涉違人體研究法,已函請教育部調查,林靜儀強調不得以脅迫方式取得同意。   圖:范雲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