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強推普發現金法案,號稱「還稅於民」,卻引爆憲政爭議與財政隱憂。學者批評立法院逾權,造成政府財務失衡,為了政治操作而債留子孫。

莫忘世上苦人多⋯⋯,一人領一萬、快樂長相伴。」7月11日,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在立法院議場揮舞著10張千元大鈔,激昂地請託立委們支持普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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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傍晚,藍白陣營就挾席次優勢,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該版本將行政院原編列補助台電的1千億元刪除,又額外加碼2,350億元,預計在10月底,「不排富」發送給每人一萬元。

發放這項大紅包的經費,相當於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2.9兆的 8%。藍營趕在大罷免投票前兩周通過法案,被認為是以民生利多爭取選民支持;但這一萬元能否如期入袋,還是未定之天。

藍白強推普發現金引爭議 學者示警立法逾權違憲

三讀後,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主張,國民黨提出特別條例要求政府編預算,已經侵犯行政權,10月底前會聲請釋憲;行政院則擬以「不編列預算」的方式解套。

執政黨提出的違憲疑慮,是基於《憲法》第70條明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過去無論馬英九政府發放消費券,或是蔡英文政府發放振興券、現金,都是由行政院提出特別條例、編列預算,立法院無權單方面增加行政支出。

儘管藍營人士主張,這次通過的特別條例為「法律案」,不是「預算案」,未直接違反該項條文;但在憲法學者眼中,仍然存在爭議。

大法官曾在1990年提出第二六四號解釋,認定立法院透過會議「決議」要求行政院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獎金,與《憲法》第70條牴觸,判定違憲、不生效力。

「如果釋字第264號認為立委不能透過會議決議增加預算,照理說,透過法律也不行。」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認為,在立法院不得增加行政支出的憲政精神下,這次特別預算條例違憲疑慮仍然非常高。

儘管違憲與否,有待憲法法庭認定。但回頭看,藍白陣營以稅收超徵為由,主張應「還稅於民」,更擬將普發現金法制化的思惟邏輯,從一開始就不合理。

稅收超徵不等於有錢發 普發現金恐加債、助長通膨

長年研究政府財政議題的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點出,稅收超徵只是代表實徵稅收,較前一年編列的預算數額高,不代表政府有財政餘裕。就像一個人預期明年收入 80萬元、支出 100萬元,即使隔年實際收入意外增加到 90萬元,當年仍然負債 10萬元。

實際攤開我國中央政府債務表,儘管已連續4年稅收超徵,政府負債仍從20年的5.5兆元,逐年向上攀升,到2024年已達到6.1兆元,這筆錢應優先用於還債。

( 本文獲今週刊授權轉載,更多內容,請參閱最新一期《今周刊》第14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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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今週刊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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