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與美國對等關稅談判是否應該依條約締結法,應接受國會監督?誰是主辦機關?外交部次長陳明祺、條約司司長許柏逸今(16)日接受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不斷閃答,引爆黃國昌怒批,目前談判不符合條約締結法第三條要件嗎?他引述賴清德總統說過,「一個對台灣政治經濟影響深遠的協議,事前以黑箱方式沒有審慎評估各行各業所受的衝擊就送到國會。談完才要送到國會,這個是獨裁的心態。賴清德講的贊不贊成?」陳明祺則稱「我們絕對尊重國會審議」。

美國對等關稅與世界各國談判最後期限延到8月1日,台灣與美經過3輪談判後,雙方已經敲定第4輪談判。但談判過程,外界多還不知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也邀請官員列席備詢。

當前熱搜:補F-35爬升慢缺陷! 美軍最強非隱形戰機部署日本 與殲-20第一島鏈別苗頭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詢時表示,政府跟美國談判相當不透明,以日本來說,包括談判涉及的東西、紅線、基本態度、美方對日方開出的談判條件、難度都有公開的讓日本的民眾、產業知道。日本對於農產品稻米進口堅守底線。台灣方面有哪些底線是可以公開告訴大眾的?

經貿辦副代表顏慧欣說,每個國家跟美國都有相關國際談判的保密義務。

徐巧芯說,那日本沒有嗎?

顏慧欣說,所以日本、韓國他們實際上也沒有揭露太多訊息。「我們國家的底線就是我們國家的利益跟產業利益與糧食安全、國民健康」。

徐巧芯也詢問,農產品部分,基因改造食品、豬肉與牛肉標示產地、及美國農產品零關稅等,台灣的農業部有無堅持。農業部次長杜文珍說,就農業部,她絕對支持台灣的農業。

顏慧欣說,台灣有哪些敏感產業,她很清楚台灣的產業利益。「我們一定會堅守產業及國家的利益」。

徐巧芯則說,希望接下來這三個項目不會犧牲台灣的農民利益。

顏慧欣接受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質詢時說,目前最重要的幫台灣出口業者爭取到最低的關稅,特別是跟日韓競爭對手,至少要取得不高於他們的關稅。

馬文君也提出「條約締結法」稱,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或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會不會依照「條約締結法」先跟國會說明?

外交部政次陳明祺說,目前台美關稅談判還在進行中,如果雙方達成協定,如果符合條約締結法第三條、第八條規定,會由主辦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轉立法院做必要的動作。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也就「條約締結法」說,目前是有史以來對台灣最大衝擊的協議,但從媒體上得到有說等於沒有說的情形,整個對外談判過程,台灣是民主國家,有其應踐行的程序,這牽涉到非常多人民生計及要付出的代價。他詢問陳明祺,目前對美談辦是走協議程序、條約的程序或協定的程序?根據第三條規定,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是不是要走條約的程序?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許柏逸避答,這主要由主辦機關來認定。

黃國昌說,誰是主辦機關?就看這個案子的主辦機關。

許柏逸說,這個不便由條法司來回答。

黃國昌說,「你不便回答,由外交部部長回答?」

陳明祺說,「報告委員,外交部長不在,我是次長」。

黃國昌說,這個應該是符合條約的要件,「還是你們現在都沒辦法承認?」

陳明祺說,「我們現在還沒有辦法。但如果說.....」。

黃國昌重述條約締結法第三條稱,目前台美談判不符合這個要件嗎?

陳明祺說,「這個還在談判過程當中,很多的過程.....」。

黃國昌說,「所以你認為這個不涉及到我們財政上重要的經濟利益?」

陳明祺說,「這當然牽涉到相關最大的利益」。

黃國昌說,「有涉及不就是條約嗎?」

陳明祺說,「它用具體的名稱是條約還是協定,我想這還要.....」。

黃國昌接著爆氣說,「請你看一下條約締結法第三條好不好,符合下列的要件之一就是條約了,啊你還在這邊打迷糊仗。符不符合第三條所應遵循的條約的程序?」

陳明祺又推給條法司回應。但黃國昌說,「啊他剛剛就不敢講話了啊」。這麼重要的談判,鄭麗君副院長有必要帶團去美國?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如果連這麼基本問題都沒辦法回答。

黃國昌還舉出過去幾位民進黨要員的發言說,當初蔡英文說,「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與談判結果的協議的審議,都應該有國會的參與,同不同意?」

陳明祺說,同意。現在來國會備詢就是.....

黃國昌說,全部來打空話就是蔡英文所講的「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與談判結果的協議的審議,都應該有國會的參與?」

黃國昌說,賴清德說,「一個對台灣政治經濟影響深遠的協議,事前以黑箱方式沒有審慎評估各行各業所受的衝擊就送到國會。談完才要送到國會,這個是獨裁的心態。賴清德講的贊不贊成?」

陳明祺說,「我們絕對尊重國會審議」。

但黃國昌說,「尊重國會審議,但問是不是用條約的方式來審議,連程序的方式都不敢回答?」

黃國昌接著拿出鄭麗君當年講的「不是只有簽署之後的監督,簽署之前的談判過程就要讓社會參與、社會協商,利害關係人必須被充分告知資訊,政府必須要有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國會必須要瞭解跟參與。贊不贊成?」

陳明祺說,「贊成」。

黃國昌說,「有做到嗎?」

陳明祺說,「有」。

黃國昌斥責說,「你們還真敢講咧,現在問所有的事情,全部都我們都還在協商中,爭取國家最高的利益」。不希望最後被宣布的具體內容,事前、事中、事後沒有國會跟公民社會的參與。

黃國昌說,談判最後的結果誰決定?

陳明祺先說由經貿談判小組,當然需要總統的授權。

對於國會監督部分,根據條約締結法第四條規定,「條約及協定之簽訂,由外交部主辦。但條約及協定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且經外交部或行政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規定,「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圖:林朝億/攝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