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針對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的資格審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問到,中選會先前駁回立法院提出的「反對廢除死刑」全國性公投案,質疑此舉恐有漠視民意之嫌,甚至可能涉及違憲。對此,蘇素娥回應,重大政策可提出公投,但涉憲內容仍須符合法規與釋憲規範。
王鴻薇表示,民間對死刑制度極為關切,尤其近年重大命案頻傳、社會安全疑慮升高,大眾希望透過公投表達對死刑存廢的立場。然而,先前國會依民意推動公投案,遭中選會駁回,並以公投內容涉及憲法為由,認定無法成案。她質疑,中選會是否擁有「實質審查權」,痛批這是利用行政機關來封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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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認為,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提出的公投訴求應該受到尊重,不應被中選會擅自駁回。而在過去大法官針對重大政策也曾釋憲表示可進行公投,如今卻因中選會一張紙駁回而作罷,如同剝奪人民透過直接民主表達意見的機會。
蘇素娥表示,針對重大政策提出公投,確實已有大法官釋憲肯認,但前提是提案內容須符合《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她也指出,關於中選會是否擁有實質審查權,目前社會上仍有不同看法,實務上尚無一致見解。
她進一步說明,若公投內容涉及憲法層級的議題,依現行法規有排除條款,無法適用一般公投程序。再加上釋字第785號已將死刑相關釋憲結果賦予等同憲法的效力,是否仍可針對此類議題進行公投,在法制上具有高度爭議性。
王鴻薇批評,大法官釋憲效力早已無限擴張,一句釋憲,便能否定所有民意,然而,大法官並非民選,卻握有否定民意結果的權力。她指出,總統賴清德曾表示,對有爭議的議題應以更大的民主來解決,那麼公投本身就是最直接的民主表現,中選會則不應多加阻撓。
至於是否應推行大法官民選制度,蘇素娥簡短回應,若改為民選,將牽涉整體憲政架構的調整,其合憲性及對司法獨立的影響,仍有待進一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