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雖然在上世紀90年代正式承認原住民族身份,但當時並未將所謂「平埔族群」納入原住民族之中。而憲法法庭在111年做出憲判字17號判決,要求政府應將所有南島語系民族均應納入原住民族,並應在今年10月 28日前完成相關法制修正或制定特別法。對此,53名關注原住民族權益的學者與專家今(15)日共同發表聲明,嚴正呼籲政府正視國家繼承的殖民結構與歷史責任,依循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速「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的民族別核定與公告,並全面納入原住民族法制體系,以符國際人權規範,落實戰後轉型正義。
聲明指出,政府既然繼承了在歷史進程中,對原住民族造成影響、甚至排除部分南島語系民族於官方承認之外的殖民結構與統治思維,就應負起糾正歷史錯誤的責任。因此,他們要求政府必須依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將台灣所有南島語系民族均應納入原住民族體系,並應於今年10月28日前完成相關法制修正或制定特別法,以糾正歷史錯誤,保障所有原住民族的身分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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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提到,目前包括西拉雅、噶哈巫、巴宰、大武壠、馬卡道、道卡斯、巴布薩、巴布拉、凱達格蘭等族群,已提出民族別識別申請。因此,他們呼籲政府依法儘速核定並公告,避免延誤族群成員身分登記與權益保障。
除此之外,聲明還提到,政府將未納入既有原住民族規範之南島族群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體系,是身分承認的必要步驟。即使資源分配需重新檢討,也不應成為延遲承認的理由。因此,他們要求政府應積極規劃資源再分配,以促進族群和解。
聲明認為,將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及其成員的身分承認與納入原住民族法制體系,完全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兩公約規範,落實自決權與文化權利。戰後國家同化政策造成部分族群身分被排除,應透過法律承認與權利保障,修正歷史不正義,邁向族群共榮。
學者專家再次呼籲,政府及立法機關應共同努力,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無論採何種立法途徑,務必將「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台灣原住民族」及其成員的身分,透過法律予以承認,並確保其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建構的整體原住民族權利保障體 系。對於已提出申請的民族,應儘速完成核定與公告,落實多元共榮與遲來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共同聲明者(依名字筆劃排序):
Alak Akatuang 段洪坤、Awi Mona 傲予莫那、Bauké Dai'i 潘正浩、Bauki Angaw 潘朝成、Bavaragh Dagalomai 謝若蘭、Ciwang Teyra、Ciwas Pawan 吉娃思·巴萬、Daya Dakasi 官大偉、Kui Kasirisir 許俊才、Lenglengman Rovaniyaw 張希文、LjegayRupeljengan 樂鍇‧祿璞崚岸、Namoh Sakang 石忠山、Omi Wilang 歐蜜·偉浪、Sasala Taiban 台邦撒沙勒、Sifo Lakaw、Tanivu Tapari 王昱心、Tibusungu e Vayayan 汪明輝、Tjuku Ruljigaljig 李馨慈、Tunkan Tansikian 陳張培倫、Umi Itei 日宏煜、Validi Dauling郭李宗文、Walis Perin 瓦歷斯·貝林、Wagi Payan 林明、Wasiq Silan 高怡安、Wubark Kujayau 高德義、Wusai Lafin 林素珍、Yohani Isqaqavu 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乃俊廷、王毓正、王雅萍、吳勤雯、李瑞源、邱韻芳、林嘉男、胡博硯、張素玢、張育銓、黃智慧、黃舒楣、楊政賢、楊長鎮、彭仁郁、簡史朗、簡文敏、詹素娟、鄧相揚、鄧湘漪、葉高華、雅得林·松榮、蔡政良、蔡喻安、廖福特、鍾國風等53位專家學者,且陸續加入共同聲明中。

憲法法庭在111年做出憲判字17號判決,要求政府應將所有南島語系民族均應納入原住民族,並應在今年10月 28日前完成相關法制修正或制定特別法。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