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震撼社會,推動托育安全立法加速。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針對2歲以下托育單獨立法,明定托育機構須錄影保存至少30天並上傳至地方政府雲端備份,防止證據滅失。新法也明訂,托育人員若涉虐童,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開行為人與托育機構名稱。
衛福部指出,托育服務需求持續增加,自2018年至2025年3月,公共托育設施已從98處成長至502處,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私立托嬰中心也由662家增至1130家,保母人數從1.77萬人成長至2.31萬人,家外送托比率提升至26.95%,反映出健全托育管理體系的重要性。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共規劃6章78條,集中於5大改革方向,包括提高居家托育的法律地位與資格門檻、強化托育機構資訊透明化、建立不當對待事件的調查與處理機制、推動多元托育模式、加速公共托育資源建置。
為防止居家托育人員資格過於寬鬆,草案特別設立專章,提升法律位階至母法,明定必須具備特定資格條件,刪除單靠受訓即可執業的規定,加強源頭把關,確保托育人員專業性。面對家長關切托育品質資訊不透明,衛福部強調,托育機構將被要求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細目,並規定設置專帳並妥善保存會計憑證,以提升財務透明度和政府監督力道。
衛福部表示,針對兒虐事件處理,草案規範托育機構必須透過網路雲端儲存監視影像並異地備份,防止資料遺失或毀損,同時建立標準化的事件調查與審議流程,若查證虐童行為成立,行為人與所屬機構名稱將被公告,且可處以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新法亦明確定義兒童不當對待行為,包括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藉此完善法律保護。
此外,專法也回應家長對多元托育型態的需求,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式入法,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職場互助式等托育模式,並放寬規定,允許以無償方式運用公有不動產設置托育機構,使用學校餘裕空間亦可免變更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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