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的管教令人搖頭!桃園一女童因家長認為難管教,竟被生父及繼母逕自到戶政事務所改名,將其名字的最後一個字改成「壞」,意圖讓女孩揹「壞」名以示懲戒,即使戶所人員、學校師長力勸,生父和繼母仍堅持改名,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7)日議會質詢提出,希望市府能想想辦法幫小女孩,勿讓孩子被冠上「壞」名直到成年。

黃敬平表示,接獲一所學校校長及老師陳情,指該校一名女學生有情緒方面特教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及管教。然其生父與繼母卻因家庭衝突,對女兒採錯誤的方式教育,在未經女兒同意下,6月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兒姓名最後一字改為「壞」,以突顯其教養頑劣,生父與繼母並經常在各種社交軟體上PO出她的「壞」名字,語帶嘲諷,似乎認為這是懲處她的方式。

黃敬平指出,依照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名者,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改名當事人簽名。校方、戶所、社工跟其生父、繼母溝通勸說無效,無奈之下只能依申請人意願,完成改名程序。而女孩得知自己的名字被改,情緒崩潰,繼母仍嗆說「把她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

「八點檔的劇情竟真實上演!」黃敬平說,面對這樣的情況,女孩的生母很苦惱,但無奈沒有監護權,只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並將其接回同住照顧,但生父與與繼母則到校逼女兒交出家門磁扣鑰匙,校方報警處理後,與員警在校僵持不下,並從6月至10月,六度故意將女兒報警列失蹤協尋人口,警方只好屢屢到校查證後再通知其生母至派出所撤銷協尋,搞得校方、生母和警方都疲於奔命,儼然把校園當成家庭衝突的戰場。

黃敬平也肯定轄區員警主動協助,因生父到校大罵女兒翹家未歸,反遭長期關心及處理此事的員警回嗆,「你不讓女兒回家,她在宮廟住時,都是我們去關心還帶便當給她吃!」

黃敬平說,學校師長、社工們都對女孩的遭遇很不捨,全校師長動起來要幫她,校方也發函給戶所請求幫忙,惟戶所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例如家訪陪同說明撤銷改名登記等相關協助,解鈴還須繫鈴人,仍要具法定監護權的生父主動申請撤銷改名才能解決。

另一方面,黃敬平擔心當事女生恐因此崩潰而情緒不穩,甚至激化自己的心情,發生不測,要求社會局、教育局都要盡力加強訪視關心及輔導;並詢問法務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如果生父不配合,建議社會局可以「硬起來」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生父的親權,市府擔任監護人,再替當事人改名。

法務局長賴彌鼎表示,黃所提的建議方向及程序都可行,依照監護權改定規定,對未成年者的保護法律規定是要以「最佳利益」選任監護人,雖然監護權現在生父手上,但生父擅自改名已造成女學生心理重大不良影響、任意胡亂報失蹤及生活上不當管教,顯然已不符合監護權規定。而女學生的生母雖非監護人,但可與未成年當事者(女學生)共同申請改定監護,讓當事者在18歲之前都受到完全最佳利益的照護及教育。

賴彌鼎說,把名字改回來,是短期要做的,最終還是要讓當事女孩回到最佳利益的監護狀態,建議可以直接走「監護權改定」,若生母不方便提起,依規定公益代理人檢察官或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包括社福團體均可提出申請,要求法院指定適當監護人。若法律專業能力不足,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好的律師,因為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程序較特殊,但一定會全力協助。

民政局表示,市府基於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已於11月6日先行以府民戶字第1130313399號函請釋內政部,得否考量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協助撤銷改名登記。市長張善政允諾,只要有管道就會全力去做,會想辦法讓女孩名字改回來,同時也會積極爭取監護權改定到適當的人選手上,全力保護女孩的心理,不要讓她這麼小就受到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