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為前主席柯文哲(阿北)涉京華城弊案二度羈押一事,計畫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擬刪除「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理由。律師林智群今天(19日)提出批評,認為這根本就是「個案式立法」,質疑黃國昌為了救柯文哲不惜動搖司法基礎。

林智群諷刺,若修法通過,即使共犯在逃或證人可能被串供,法院也無法羈押被告,恐讓詐騙集團等犯罪組織「高興死了」,甚至建議詐騙集團應為黃國昌與柯文哲立「長生祠」感謝。他更揶揄,與其如此,黃國昌不如直接提案廢除《貪污治罪條例》,讓公務員收賄無罪,如此柯文哲可立即獲釋,豈不更「徹底」?林智群直指此提案是「特權立法」,質疑其動機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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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則說明,修法目的在於保障人權,防止檢察官濫用羈押權,強調並非針對個案。此說法未能平息爭議,網友與部分媒體認為,修法時機與柯文哲案高度重疊,難免引發「為救阿北」聯想。對此,輿論兩極,支持者認為修法有助司法公正,反對者則憂心將削弱司法對犯罪的遏制力。